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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何以“拆”
2017-12-22 16:36:00  来源:

    当下房地产市场持续“高温”,让民众谈“房”色变。房子已成为老百姓心目中价值最高的财产,但有时也会成为伤害亲情的一剂毒药。一遇拆迁,“一夜暴富”的刺激,使得父子、夫妻、兄弟之间,为了房产大动干戈、对薄公堂,甚至断绝关系、反目成仇,已非鲜见。一桩桩亲情官司围绕着房子展开诉讼,一幕幕悲欢离合围绕房子拉开序幕。人们不禁感叹,一套房子,改变了一代人的爱情观、婚姻观、伦理亲情观……

  曾几何时,亲情在房子面前变得一文不值。是我们的住房需求扭曲了房价,还是被推高的房价扭曲了我们的价值观?亲情与房产之争的背后,又隐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客观原因?历史原因导致的宅基地争议、户籍制度带来的产权困惑、传统风俗引发的房产纠纷,都使得原本就被房产绑架了的亲情小船 ,更加不堪一击。

  房子PK亲情,谁才是赢家?这个看似“两难”的话题,其实很好回答:一是守住依法解决的底线,二是情法并用,完善制度,将矛盾化解于无形。

  老谷家的房产大战  

  一份父女之间私下签订的“幸福”协议,给年逾六旬的老父亲带来了无尽的麻烦,最终引发一场房产大战,亲人反目,对簿公堂。

  文 邓凌原 通讯员 张澄华 黄馨叶 朱孟超 

  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女检察官黄馨叶还清晰地记得第一次见到刘玉兰的样子。这个64岁的农村妇女大字不识一个,但能言善辩,面对法官、检察官的时候,脸上写满了好强与刚硬;说到激动处便声泪俱下,甚至一屁股坐在地上,哭天抢地,打起滚来。

  “我不是为了争财产,而是争一口气。”刘玉兰一再重申。

  相比之下,与她同一条战线的丈夫老谷沉默多了,看着滔滔不绝的妻子,老谷眉宇间掩饰不住一丝疲惫之色。

  5年来,老谷夫妇与两个女儿一直在争吵和公堂对质中度过。这个原本就复杂的家庭在面临拆迁安置的问题上,将本就不牢的亲情小船彻底打翻了。

  “幸福”的协议 

  白墙乌瓦,夕阳斜照,老谷站在自家的农家小院前,脸上不见一丝笑意。村子里,因征地开发,周围的房屋早已搬迁,只剩下一片废墟,以及老谷家这座“遗世而独立”的二层小楼。

  这座几经翻修的谷家老宅,有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

  上世纪70年代,老谷与妻子结婚后,生了一对乖巧伶俐的女儿。由于家境贫困,婚后的生活一直过得很不如意。据邻居们回忆,当时谷家只有两间破草房,老谷以开拖拉机为业,妻子为了抚养一对年幼的女儿,被逼无奈甚至卖血。几年下来,这对贫贱夫妻终于攒下了一点积蓄,买了砖头、水泥等建筑材料,准备盖新房。

  就在夫妻俩描画着未来新房的样子时,噩梦袭来。1982年8月,老谷的妻子因青霉素过敏暴亡,留下两个不足十岁的女儿和一个尚未实现的新房梦。

  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丧妻后的老谷还是咬咬牙,将新房建了起来。“房子浇的是水泥梁,斗子墙,地上弄石子垫的,也没浇什么地基,两三个月就建起来了。”邻居老梁回忆道。

  一年后,老谷经人介绍,看上了邻村的寡妇刘玉兰,并很快以夫妻名义住在了女方家中,将一对女儿留给了老母亲抚养。

  据老梁回忆,“姐妹俩是跟奶奶过的,大谷初中没毕业就退学了,靠舅舅赞助一点钱,自己学着开车;小谷满头的癞子,没有人管,吃了上顿没下顿。”

  继母刘玉兰自己也有一双儿女,虽然与谷家只有300米的距离,但彼此关系非常疏远,平时基本没有往来。姐妹俩的舅舅称,刘玉兰没有抚养过两个孩子,“她没来老谷家住过一个晚上”;姐妹俩也从来没有去继母家吃过一顿饭,“连年夜饭都没有吃过一顿”。

  1991年,老母亲去世,老谷夫妻俩常年在外地做生意,只剩下年仅15岁的大谷与妹妹相依为命。由于老谷平时对她们关心少,姐妹俩对自己的父亲没什么感情,对继母刘玉兰更是充满了怨怼。

  2011年,老谷听闻谷家老宅要拆迁。经过一番考虑,他决定与两个已经出嫁的女儿签订一份协议:由两个女儿出资建房,房产归女儿所有,如遇拆迁,老谷只有居住权。

  年逾花甲的老父亲之所以与女儿签订以上协议,是出于对她们的一片内疚之情,想补偿一下自己年轻时没怎么照顾过的女儿。因此,这份协议中明确规定:“父亲做到尽心,女儿做到尽孝以和睦相处、幸福生活为本协议的基本目的。”

  消散的亲情 

  老谷没有想到,就是这份“幸福”的协议给他带来了无尽的麻烦,甚至因此挨了大女婿一顿拳脚,最终亲人反目,对簿公堂。

  在老谷的支持和帮助下,两个女儿将房屋进行了翻建。建成后,因姐妹俩已经各自成家,并没有实际居住。

  此时,刘玉兰家的房子也面临着拆迁。由于拆迁等手续均是其亲生儿子一手操办,所有的安置费都归刘玉兰儿子所有。老谷夫妻俩从外地做生意回来后,便住在谷家翻修后的新房里,老谷为将刘玉兰的户口迁入谷家,两人还补办了结婚证。

  姐妹俩得知后,十分恼火,心想继母家拆迁的时候,自己的父亲一分钱都没分到;现在谷家要拆迁了,继母就要来分一杯羹,天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情?

  姐妹俩气不过,多次找老两口理论,一言不合,双方便吵得面红耳赤。闹得最凶的时候,姐妹俩急眼了,便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父亲与继母就范,家庭矛盾瞬间进入“白热化”。“她们趁我不在的时候,撬掉门锁进入房间,剪断了电线,摔坏了电风扇,砸坏了马桶。”老谷气愤地说道。在2013年的一次争吵中,大谷的丈夫一时失控动了手,打断了老谷6根肋骨,造成十级伤残。

  老谷一怒之下,将大女婿告上了法庭。后经扬中市人民法院调解,大女婿一次性赔偿了老谷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共计9万元。

  大女婿的这一次动手,让老谷伤透了心,也使他原来对女儿的愧疚之心烟消云散,内心的情感天平逐渐向妻子刘玉兰倾斜。他坚称,与女儿签订协议的那天自己喝了酒,没有细看协议内容,糊里糊涂就签了字;他还表示,两个女儿从未对自己提供任何养老生活费用,根本谈不上尽孝。

  而此时,继母刘玉兰也得知了谷氏父女私下协议的存在,性格泼辣的刘玉兰气急交加,大闹谷家老宅,家庭关系更加剑拔弩张。

  随着村里拆迁工作的推进,谷家老宅的安置款早就打到了街道办事处的账户上,但由于老谷一家人迟迟没有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安置款也无法下发。

      对簿公堂 

  2014年7月,刘玉兰一纸诉状将老谷父女三人全部告上法庭,要求判决谷家三人签订的协议无效。

  为了照顾家庭条件较差的妹妹,大谷曾私下同意将房屋全部赠与小谷。于是,同年8月,小谷接到应诉材料后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房子归姐妹俩所有。法院并案审理、分案判决,并于同一天作出了两份事实理由相同、判项不同的判决书。一份判决确认协议无效,另一份判决则推定房屋为家庭共同共有,驳回了小谷的诉讼请求。

  小谷一看判决书,便直接针对协议无效的这份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却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确认协议有效。小谷立即请求一审法院依据协议有效的终审判决,撤销认定房屋共同共有的判决。但是法院以诉讼请求超期、申请事由不成立为由驳回了再审请求。小谷不服,来到扬中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谷家老宅属于他们(父亲和继母)的婚前财产,是我母亲卖血筹建的,刘玉兰根本没有居住权;她也没有对我们尽到任何抚养义务,所以我们也没有赡养义务。”谷氏姐妹都说。

  而刘玉兰也对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她还振振有词地表示,结婚后,她与老谷共同抚养了两家的4个子女,承担了谷氏姐妹的学费、生活费,“穿衣吃饭、出嫁、起房子我们都出了力,大谷18岁的时候学车的费用也是我们承担的。”

  “我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也是考虑到我们老两口以后的生活。”刘玉兰说。

  老谷也坚决站到了刘玉兰这一边,双方各执一词,都有依据。

  “由于我国采取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屋产权归属要看房产登记情况;而谷家老宅属于农村自建房,又面临拆迁,没有任何手续,法院不能依照协议判决房屋属于谁,所以才有这样尴尬的局面。”黄馨叶告诉记者,该案件进入申诉阶段后,扬中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向扬中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扬中市人民法院已经进入立案复查阶段。

  2016年9月1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刘玉兰的申请,维持二审判决,认定协议有效。(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谁制造了亲情与房产之争? 

  围绕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交织着夫妻间的财产分配、老人的养老焦虑、父母赡养责任的承担、日后的遗产继承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当这些问题与历史原因、户籍制度、传统风俗导致的产权纠纷相遇,现有的法律条文一时很难解决。

  文  邓凌原 通讯员 张澄华 黄馨叶 朱孟超 

  一纸拆迁公告,瞬间引爆一场又一场家庭矛盾。这样的场景,对于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张澄华来说,早已是见多不怪。

  在这个号称“全国最小的县级市”里,高新产业开发不仅带来了“拆迁大年”,也带来了堆积如山的家庭财产纠纷案件——从2014年至今,扬中市法院共受理因拆迁导致的家庭财产纠纷案件87件;去年以来,扬中市检察院共办理因拆迁引发的家庭财产纠纷申诉案件7件,仅今年上半年就受理了4件11人。

  “我们这里的农村以自建祖宅为主,一般是两层半的别墅楼房,拆迁安置补偿款在60万到200万左右,近年来更是根据地段不同,补偿价位节节攀升。一个普通的家庭,在突如其来的巨大财富面前无所适从,为实现财富梦,父子、夫妻、兄弟手足之争不在少数。”张澄华感叹道。

  是谁制造了亲情与房产之争?“一夜暴富”引发的利益冲突背后,还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客观原因?

  历史原因:房屋权属不清 

  “农村地区一遇拆迁家庭纠纷就增多,归根到底是因为农村自建房手续简便,建成后房屋更是无房产证等产权证书。”采访中,张澄华一再提及老谷一家的案子,之所以案件最后出现判决无法执行的情况,就是因为老谷家的房子属于自建房,不仅缺乏“产权证”这一最重要的凭证,而且两次翻建过程都没有建房报告。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历史遗留的农村未确权房屋登记问题也日益突显。这一问题甚至可以追溯到1985年全国第一次房屋普查。记者了解到,由于当时缺乏统一有效、具有专业指导意义的房屋权属调查规范,我国的农村宅基地调查中出现了种种随意登记的情况:有的房屋并没有进行多方求证,而是听取了某一权利主体人的片面之词便匆匆登记;有的则是在房主不在场的情况下,由村干部或邻居代为登记;有的房屋因为审查不仔细,存在种种虚报、假报、瞒报的现象……调查结果不准确,给未来的动拆迁过程留下了产权之争的隐患。

  二十多年过去了,我国城市与农村的住房情况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第二次住房普查却迟迟没有开展,这些因历史遗留问题而导致的房屋产权之争也迟迟得不到解决。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家庭财产申诉案件。王军和王龙系兄弟,1987年,两人共同出资在自家的老宅基地上合建了四间平房。两人约定,该房屋的所有手续都以王军的名义领取,此后不管以谁的名义办理房屋产权证,都由兄弟二人按份共有,每人两间。2010年,房屋面临拆迁,王龙在与拆迁实施单位洽谈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时,才得知哥哥王军早就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过程中单独与拆迁单位洽谈拆迁安置事宜。王龙遂起诉至清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对争议房屋进行析产。

  此外,在我国,城市居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土地登记,完成相关手续,获得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才能在法律上生效。而农村宅基地普遍采用的是农民自愿申请的原则,没有强制性的宅基地登记规定;农民们苦于繁琐的审批程序,也往往不会主动申请登记。这样一来,容易造成房屋产权资料不清晰、权属不明确等情况,使得家庭纠纷不断。

  “房子老旧,产权登记不明,牵涉的人又多,既要理清哪些人有份,还要做到公平、公正,确保无异议,难度可想而知。”张澄华认为,只有完善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推进产权确认程序,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产权流转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成员争夺房屋权属、审判机关不敢认定房屋权属、政府机关不能合理分配拆迁补助等问题。

  客观现实:人户分离 

  比历史原因更让人头疼的,是房产纠纷中盘根错节的户籍问题。

  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黄馨叶告诉记者,在农村,由于“四世同堂”、“三代同居”、“离婚不离户”等现象普遍存在,如遇拆迁,因户口问题导致的家庭矛盾便一触即发。

  “有的年轻人虽然分居单过,但是户口还留在老宅没有迁走;有的夫妻虽然离婚,但按照一些地方的规定,离婚三年后才能落户,所以户口还落在原来的家庭里;此外,农村入赘、过继的现象比较多,人离开了,户口却往往没有来得及随之转移……这种‘人户分离’的现象比比皆是,给征地补偿工作带来不少麻烦。”一位基层调解员告诉记者。

  此外,由于户籍制度松动,农村户籍迁入迁出手续简便,如因婚姻嫁娶导致的户口迁徙,当事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当此权利面临房屋拆迁时,当事人就会为了一己私利临时迁移户口,也可能加剧矛盾纠纷。

  “老谷家的案子就是如此。”黄馨叶说,老谷与刘玉兰两人原系事实婚姻,老谷入赘刘玉兰家后,户口一直留在谷家没有迁走。而刘玉兰听闻谷家老宅要拆迁,为了争夺拆迁款,这才与老谷领取了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谷家,引起谷氏姐妹的不满,矛盾爆发。

  针对当前户籍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张澄华建议实行人户一致,户随人走。“在户籍迁徙方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即对于离开原户籍地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已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等的,其户籍应予以迁入。这样既有利于户籍管理,也便于法院在审理时确定家庭成员,从而减少矛盾纠纷。”

  传统风俗:重男轻女 

  郭老夫妇年逾八旬,共同生育了一子四女,1982年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三间砖瓦结构的平房和三间厢房。由于其他子女常年在外地工作,郭老夫妇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便按照招婿入赘的方式,将大女儿和大女婿招至身边,共同居住,并在兄弟姐妹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

  协议中规定,房子的所有权归郭老夫妻二人共有,待两位老人百年之后,再由尽到赡养义务的大女儿和大女婿继承。在农村,这种特殊的“以房养老”的方式十分普遍。但让郭老夫妇没有想到的是,2008年,大女婿却在两位老人之前撒手人寰,这一变故让郭老夫妇感到极度不安。而此时,他们唯一的儿子也由上海退休,回到扬中生活,老两口便希望由儿子来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拿什么让儿子做出承诺呢?老两口想到了手头唯一的筹码——郭家老宅。2012年初,听闻老宅要被拆迁,郭老夫妇立即反悔当年的协议内容,开始为儿子争夺房屋权属。女儿多次提出异议,两位八旬老人便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

  “农村重男轻女观念严重,许多家庭的老人认为,财产给了出嫁的女儿就是进了外人的腰包。在拆迁利益的博弈上,他们通常站在儿子一边,为他们争取拆迁利益。”张澄华说。

  今年上半年,扬中市检察院办理的4件家庭纠纷案件中,就有3件与重男轻女有关。据张澄华介绍,有的为了帮儿子争取拆迁利益与女儿打官司,有的为了给继子谋利益争锋相对,还有的怂恿儿子制造债务起诉离婚,分割财产……

  与“重男轻女”相反,农村多子女家庭存在的“一碗水端平”原则,也会引爆家庭矛盾。按农村的风俗习惯,除一个子女(通常为儿子)婚后与父母同住外,其他子女一般都会在成年后分房单过,各自申请宅基地建房。同住的子女由于平时照顾父母较多,在父母老宅拆迁的时候自然希望获得更多的补偿款;但其他子女往往会对这一要求表示不满,从而引发纠纷。

  现实中,“一碗水端平”的原则并不是绝对的。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曾在《江村经济》一书中指出,所谓平等原则并不一定指在同胞间分家时所得到的是否平等,而是在很长的过程中,权利义务的平衡上是否公平。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坤表示,拆迁意味着产权的变动,围绕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交织着夫妻间的财产分配、老人的养老焦虑、父母赡养责任的承担、日后的遗产继承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当这些问题与历史原因、户籍制度、传统风俗导致的产权纠纷相遇,现有的法律条文很难平衡这些错综复杂的社会和家庭矛盾。

  因此,当此类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往往不会一锤定音,通常伴随着上诉、再审、申请抗诉等程序,再加上上下级法院之间会出现内容矛盾的判决,案件无法正常执行,家庭矛盾往往进一步扩大。

  对此,沈坤认为,应该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农村家庭矛盾;拆迁主管部门有必要在拆迁工作之前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了解拆迁户的详细情况,做好风险预案,将调解等工作走在矛盾激化前,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 (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