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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王冠军:遏制电信诈骗,凸显大数据时代的司法需求
2017-12-22 16:34:00  来源:

    《清风苑》:王处长,您好。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高发,并呈蔓延之势,人民群众深受其害。今年8月,更是发生了山东临沂市女学生徐玉玉被犯罪嫌疑人以发放助学金为由骗走9900元后猝死的极端案件。另一方面,仅从今年1月至7月,全国公安机关就立案电信诈骗案件35.5万起,同比上升36.4%。司法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为何电信诈骗仍然屡禁不绝?

    王冠军:近年来,在司法机关加强对电信诈骗犯罪严厉打击的同时,电信诈骗依然屡禁不绝。这既和电信诈骗自身特点有关,也和金融、电信监管体系尚不完善有关。

  电信诈骗具有隐蔽化作案、产业化发展、企业化运作、跨区域犯罪等特点。同时,犯罪成本低、获益快、取证难。

  电信诈骗犯罪主要采取远程、非接触方式实施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电信手段,足不出户便可实施诈骗行为,在得逞后能较快获取“收益”,作案风险小。

  高智能化特点比较明显,犯罪组织形式由“简单结伙式”向“公司集团式”转变,招揽成员公开化;犯罪手段也从原来的广泛言语诈骗向选择特定目标“精准轰炸”转变,作案成功率高。

  从作案过程来看,也是精心编制剧本、设计角色、周密策划过程。同时,由于电信诈骗核心成员反侦查意识强,司法机关采集客观证据困难等原因,“抓多判少”等问题较为突出。低风险、高收益使得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不愿轻易放弃这个“行当”。

  另外,目前个人信息保护、金融、电信监管体系还存在一些漏洞。比如非法泄露、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改号软件的使用,电话卡、银行卡记名而非实名等现象,都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帮凶”。

  《清风苑》:我们这里有一组数据:2015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电信诈骗案件 477件1372人,提起公诉368件1028人,涉案金额高达2.6亿元,其中办理涉境外电信诈骗犯罪案件10件92人,可谓战果累累。江苏检察机关针对电信诈骗犯罪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王冠军: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加强与有关机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协调完善案情通报、介入侦查取证等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精准打击。

  一是注重提前介入。比如苏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11.29”跨国电信诈骗案件过程中,调配了4家基层检察院的8名公诉人组成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取证。办案组成员向公安专案小组提出侦查建议29条,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被害人陈述、勘验笔录等各类重要证据,追加认定了诈骗犯罪数额200余万元。

  二是注重严审细查。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数众多、证据材料复杂、涉案金额大,对公诉人的办案能力、审查案件的细致程度提出了较高要求。我们要求公诉人认真审查账册、考勤记录、物流单据等书证及各类电子证据的收集程序,并结合被害人陈述、交易账册、银行流水单等形成证据链。不仅注重查明犯罪金额总数,也注意查明每名犯罪嫌疑人参与实施的犯罪数额。近期扬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杨某某等人电信诈骗案,被告人多达60人。犯罪分子冒充股票分析师对被害人进行股票操作指导,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再编造建档费、会员费、老师指导费、融资费等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这起案件作案事实共计101起、涉案金额达400多万元,公诉人梳理出了每名犯罪嫌疑人参与作案的次数、金额,为准确定罪量刑夯实了证据基础。

  三是注重庭审效果。公诉人根据证据标准,制作周密的出庭预案,并与法官、辩护人就证据的采集与审查、证据标准等具体问题进行沟通。通过召开庭前会议,明确焦点,提高庭审的针对性。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结合证据标准,论证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揭示电信诈骗犯罪黑幕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起到了惩治、预防犯罪的双重效果。

  《清风苑》:电信诈骗作为典型的非接触式犯罪,可谓“诈骗对象相距万里也如同隔壁房间”,查办难度极大。当前,司法机关查办电信诈骗犯罪的主要难点、困难是什么? 

    王冠军:当前查办电信诈骗犯罪的难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案件取证难,打击难。电信诈骗犯罪成员一般分为核心人员、技术支撑人员、专业拆账人员、取款人员、关联作案人员等五类人员。这些人员之间分工明确、互不交叉,很难获取犯罪留下的确凿痕迹,发现、追踪和抓捕有很大难度,破案成本较高。

  二是案件证明规则、责任分担理论亟待突破。电信诈骗案件基本都是共同犯罪案件,实践当中由于侦查手段、技术等原因,往往主犯不能到案,仅能抓获一些帮助转移赃款、取赃等参与诈骗犯罪程度较浅的被告人。同时,由于电信诈骗案件涉及到一些被害人的隐私,部分被害人不愿意配合案件查处。在主犯未到案、被害人陈述难以获取、客观性证据较少的情况下,如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与诈骗的关联性,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犯罪金额,妥善运用证据规则,对全案事实、证据进行综合评判,是办理该类案件的一大难点。

  三是案发后追赃难。电信诈骗犯罪多为跨区域、跨境犯罪,一些犯罪嫌疑人诈骗钱财后通过洗钱渠道将钱款汇至境外,还有的犯罪集团中有专人远程操控账户资金转移,或安排专人从事现金提取工作。短短几分钟内就可以将巨额赃款分散到多张银行卡上,追赃难度极大。

  《清风苑》:从司法实践的成效来看,近年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电信诈骗犯罪涉案金额高达12646万余元,占全省此类犯罪涉案金额总数的47.28%,您认为苏州检察机关在哪些方面取得了突破?能够为全省办理电信诈骗案件提供哪些借鉴? 

    王冠军:近年来,苏州市检察机关成功地办理了“11.29”跨国电信诈骗案等一系列案件,他们在办案中注重研究、解决办案中的具体问题,为指控犯罪扫清了障碍,他们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依法认定共犯,强化打击力度。解决了电信诈骗犯罪中的技术帮助人员能否认定为诈骗共犯的问题。从主客观方面证明,技术帮助人员只要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他人行为将共同造成危害社会结果,仍然提供技术帮助,即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同时,其自身行为与他人的危害行为相结合,共同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应依法认定其构成诈骗罪。这些主张已形成共识,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

  二是解决远程勘验电子证据资格问题。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苏州市检察机关制定了远程勘验电子证据的审查标准,从程序、内容上明确了远程勘验电子证据的相关要求,成功运用电子证据对被告人进行了有力指控。

  三是统一认定标准,保障打击犯罪实效。针对网络电信诈骗案件中如何认定犯罪、如何厘清主从犯、认定犯罪金额等关键问题,苏州市检察机关提出了符合办案实践需要的认定标准。这些标准也都与侦查、审判机关达成了共识,为更好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提供了保障。

  《清风苑》:电信诈骗可以说是数字时代的疥癣之疾,成因复杂。从源头分析,是在数字环境下,公民个人信息更易泄露。另据媒体报道,在美国,有近四成以上的公民遭遇过个人信息泄露,但因立法、执法保护机制极其严格,未出现如此众多的电信诈骗现象。因此,要彻底杜绝电信诈骗犯罪,需要立法、司法、执法、社会等各方齐抓共管,您能否前瞻一下,未来有哪些方面可以发展、改进? 

    王冠军:电信诈骗犯罪是我们在大数据时代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要彻底杜绝电信诈骗犯罪,需要社会各方齐抓共管。9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这表明,有关部门已深刻认识到电信诈骗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认识到,要斩断其利益链条,必须建立多方协作机制。包括跨境协作和境内协作,多措并举,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手段,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同时,要有效落实电信实名制、金融账户实名制,实现打击和预防的有机结合。

  从今后司法办案的角度来说,司法机关也要加强与银行、电信运营商等部门的协作,注重从源头上加强管控。同时要注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通过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等形式,明确电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消除法律适用的模糊地带,确保罚当其罪。

  你刚才提到的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这方面,欧盟、美国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早在1995年,欧盟就制定了世界上最严格的个人数据保护规定,欧盟法院确认公民享有一项新的权利——遗忘权。公民在网络上留下的痕迹,有权要求网站将其删除。美国跟欧盟的信息保护模式不同,美国强调的是违法成本。据统计,只要泄露信息的事件发生一次,企业就会有15%左右的客户流失,违法成本代价极高,约束企业不敢违法。 (文 本刊记者 易炜翰 通讯员 李艳)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