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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公开承诺书
2017-10-17 17:02:00  来源:

  为全面推动从严治党,不断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做到讲政治、守纪律、树形象,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精神要求,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带头守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亭湖区人民检察院的“班长”,坚决做到严明政治纪律规矩,注重引导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折不扣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注意听取不同意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二、带头履职责,杜绝为官不为问题。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发展大局中找定位、谋发展、尽责任、作贡献。工作中坚决做到讲实干、重服务,坚持有担当敢作为,勇于承担对全院司法活动及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坚决杜绝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以及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发生。 

  三、带头走基层,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开展好“大走访大落实”活动,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强化信访工作,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及时受理群众的控告、申诉和咨询,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带头讲规矩,严格规范日常行为。从严要求自身,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令行禁止、以身作则,绝不越权和以权谋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断推动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机关的自身反腐败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精神,严守廉政纪律,严禁奢侈浪费,坚决杜绝违反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运作。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承诺人:樊杉  

  2017年10月12日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