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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公开承诺书
2017-10-17 16:59:00  来源:

  为全面推动从严治党,不断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做到讲政治、守纪律、树形象,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精神要求,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严明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为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贡献。 

  二、严肃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善于正确集中,注意听取不同意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发展大局中找定位、谋发展、尽责任、作贡献。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重点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重大项目建设、严重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依法严肃查办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权谋取私利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格公正执法,全面推行办案风险预警评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办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案件质量。 

  四、扎实改进作风。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认真抓好司法软环境整治、权力内控和效能监察,坚持担当作为,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实行检务公开,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案件受理、办案程序以及依照规定应公开的案件信息,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阳光检察”,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信访工作,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及时受理群众的控告、申诉和咨询,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注重深入基层调研,开展好“大走访大落实”活动,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从严要求队伍。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确保领导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以教育、引导、监督、奖惩为手段,单位监督、家庭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检察队伍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机关的自身反腐败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精神,严守廉政纪律,严禁奢侈浪费,坚决杜绝违反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运作。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承诺人: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7年10月12日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