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文化构成
(一)文化现象
德国社会学家赫斯科维茨认为,文化是一切人工创造的环境,它除了自然原生态之外,所有人为添加上去的所有东西都可称之为文化。雄伟的建筑、美妙的音乐、深奥的哲学是文化,健全的社会法制、完善的社会保障、规范的社会秩序也属于文化的范畴。应该说: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经过历史检验沉淀下来的一切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从哲学角度解读文化,即是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经过相当的时间所形成的,来源于现实生活和与生活相关的客观事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普遍性,概括性,指导性,能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所接受,并能影响他们生产、生活的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思想。这种思想一旦从现实事物中抽象出来,就会影响一定程度的环境、区域乃至于其他各种可以以类区分的集合,从而形成这一集合区别于其他集合所特有的属性,并又以相应的表现形式体现出来,为社会公众所接受。文化作为上层建筑中较为特殊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区别于法律,不具备条文性,也无社会强制性,它更象电脑软件,看不见、摸不着,但又无处不在,处处引导、制约着电脑的运作。
(二)检察文化观
检察文化也是一种思想,是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必不可少的载体。检察队伍建设离不开检察文化,检察文化也在队伍建设、检察事业的发展中不断得到充实和发展,两者相辅相成。在现实生活中一谈到检察文化,人们往往容易把它与唱歌、下棋、书画、打球等文体活动等同起来,这是狭义的理解。检察文化,它应该只存在于检察系统、检察事业等与检察相关的社会集合内。它可以是检察的历史,可以是检察机关的名称本身,可以是检察的组织结构,也可以是检察人员的所作所为和整体素质的体现。它是检察集合中的主流思想,是这一集合的积极活动,它以一个个闪光的外在表现,来向社会公众宣告它的存在,引导集合体向着更高、更强、更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检察文化既要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共同准则,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检察文化反映检察干警这一特殊群体共同的价值标准、审美观念、思维方式和群体趋向。它既是这一群体的精神及物质文化水平的高度概括,又体现着这一群体精神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成就和标准,而检察精神作为核心决定着检察文化的内容是否合适,方向是否准确。我们所说的检察文化是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新概念。从广义上讲,它是指检察官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的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道德准则、精神风范等一系列抽象的精神成果,乃至于包括信息化建设等科技强检内容在内的检察机关物质建设成果。简单地说,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检察实践中创造的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乃至物质文化的总和。
二、检察文化建设的范围
从结构上看,检察文化是具有检察工作特色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检察文化作为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论和管理形式,其特点是将检察机关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结合起来,将以往以物为重点的管理转变为以人为核心的管理。检察文化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在特定检察机关长期的执法活动中,由其特有的执法理念、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在全体成员中潜移默化而形成的一种个性。基于此,我们可以认为检察文化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一是精神文化,包括检察共同体的价值观念、发展战略、管理哲学、群体精神等思想意识形态,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和源泉;二是制度文化,包括检察规章制度、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检察官行为规范等交互关系形态,是检察文化的基本载体;三是行为文化,以检察人员的行为为载体,反映或记录全体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过程;四是物质文化,是物质形态存在的有效内涵的视觉内容,是检察文化的表象形态,是人们直接感受、直观把握检察文化的依据。检察文化建设的过程应当就是以上四种文化建设的过程。
三、检察文化建设的原则
探索建构符合中国实际的检察文化,既要结合中国国情,也要洋为中用,总体上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和宪法确定的法治原则。具体要做到:
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的原则。检察文化建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立足中国国情,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脱离了这些原则就迷失了检察文化建设的前进方向,失去了检察文化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同样是各项检察事业不断完善进步的第一要义。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检察文化建设,不能故步自封,要站得高、看得远,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从多种形势发展的变化中,把握发展的机遇,应对挑战,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运用于检察文化建设,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要坚持围绕突出检察职能的原则。检察文化建设必须以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根本目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只有以“公平正义”为核心,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一切检察工作的准则,才能切实有效地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要从理论层面探索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合理性、规律性;从管理层面规范各项检察规章制度;从精神层面旗帜鲜明地树立和表彰各类先进检察官;从物质层面充实检察文化活动基础设施和办案先进设备等,更好的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
要坚持把文化育人作为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的原则。要坚持以人为本,各级领导要关心人、激励人、培养人,坚持检察文化为检察官服务、为检察事业服务的方向。检察官既是检察文化的创造者,又是检察文化的受益者,只有将文化的力量溶于人们的心灵,才会有社会主义的创造力。坚持人才强检的思路,促进干警团结友爱、相互支持、和睦共进,始终保持有一支发展思路清、年龄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文化建设队伍,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合理的配套制度和符合实际的激励机制,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持续发展。
要坚持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解决知与行问题,是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发展的关键。我们过去存在对检察文化建设探索不够、知之不多、重视不足的问题,如完整的检察学理论体系还没有形成,但实践落后更明显,突出的是对先进检察文化理念和思路知而不行、行之不够的问题。要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防止一时重要平时次要、眼前重要长远次要、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现象。要重视文化创造,尊重文化成就,完善文化成果转化机制,把先进的理论付诸于行动。这些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
要坚持检察文化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原则。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体现,具有与时俱进的品质,其生命力在于适应和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首先,检察文化在价值取向上必须反映检察官的共同愿望和理想,这就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二,检察文化必须反映时代的特征,具有浓郁的时代气息,它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背景,彰显当代文化的包容性、差异性和开拓性,为现实的检察实践活动不断提供先进信息。第三,检察文化必须反映检察特色,检察文化是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的特色文化,弘扬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第四,检察文化是一种开放的、前进的文化,不适合检察事业发展需要的观念、制度、理论、学说、艺术、情趣等文化作品、形式、载体将被摒弃。
总的说,检察文化建设必须读懂国情、放眼世界;要雅俗共赏,喜闻乐见,形式多样;既有理论研究、又有实践层面;既有大众化、又有特质性;既有传统再现、又有改革创新,把世界优秀文化中国化,形成中国特色检察制度体系。
四、检察文化建设的途径
文化也是一种力量。要使检察文化成为检察队伍建设的推动力,就要尊重广大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弘扬和谐文化,创新文化载体和机制,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物质保障,着力在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理念文化、素养文化上繁荣检察文化。
围绕后勤保障,着力繁荣检察物质文化。检察物质文化是司法理念的一种外在的物质表现,是社会公众可以直接通过感官感受的具体实物,其所表达的意义或特征能够凸显检察机关的庄重、尊严与神圣,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性、独立性和便民性。它包括检察机关的场地、建筑、设施、装备、制式服装,以及检察人员工作、学习、生活的环境。如办公大楼是向社会公众展示检察文化的重要窗口,所以在选址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要规模适宜、经济实用,在外观上体现出庄严、大方和协调,要用多种形式体现出检察机关的法律特征,办公室、执法标志性设施、荣誉室、控申接待大厅都要体现庄严、肃穆、整洁、高雅,积极营造具有现代气息、法律监督工作的特有氛围。同时,要大力开展科技强检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高科技服务检察工作,实现网上办公办案。
围绕形象塑造,着力繁荣检察行为文化。检察机关是行使法律监督权力的国家机关,检察干警是直接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检察干警需要有良好的外在形象。要注重规范个人的仪表、言谈、举止、交往,从整洁穿戴、诚挚微笑、讲求时效、热心助人、客气待人等点滴小事做起,养成符合检察机关职业特点的行为习惯。要加强对业余生活的约束和自律,注重执法形象,严格按照检察机关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的要求去做,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要积极创造条件,规划建设各种文化设施,适时组织开展干警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要有思想性、知识性、娱乐性、实践性,兼顾学习与情趣、知识与娱乐、活动与休闲,既丰富干警的业余生活,又提高干警的实践创新能力。
围绕思想教育,着力繁荣检察理念文化。检察法治理念文化,是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灵魂与核心。它追求的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达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使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把法律作为评判一切个人、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行为的根本标准,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不为情所困、不为利所动、不为名所扰,维护法律的权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自觉坚持把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作为重要追求,增强诉讼程序意识、诉讼时效意识、效率责任意识,严守办案时限,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增强执法效果,以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增强接受党对检察工作领导的坚定性,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定位,深刻认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努力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服务大局的具体途径和办法,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增强服务大局的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围绕司法公正,着力繁荣检察素养文化。检察干警的素质如何,对是非的评判、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关系极大,直接影响到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实践中,要坚持“稳定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借用外地人才,培养后备人才”的工作思路,注重培养检察干警的人品,重视每位检察干警的道德修养建设,使其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使其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倡导干警通过学习历史,积累经验教训,通过学习哲学,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文学艺术熏陶,增进健康情趣;要注重提高检察干警的专业素质,通过“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年”活动,通过提高干警学习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选送业务骨干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把检察干警职业素养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从而实现“人才助检”、“人才兴检”、“人才强检”的目标。
中国走向法治国家与检察文化现代化是一个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实际过程。在检察事业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检察文化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思想和理念,它的出现为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论武器。在国家主导推进法治化进程中,我们必须从组织上、思想上、行为上和检察文化接轨,通过长期不懈地努力,完善检察制度与运行机制、丰富检察理念、构建中国特色的检察文化,进而来推动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分别为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