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孔子就怎样治理好国家这一问题,在回答鲁国宰相季孙时曾高度概括道:“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意思是说,要治理好国家,官员自己要作出榜样;正人者以身作则,品行端正,执法守法,又有谁敢犯法越轨呢。他还说:“克己复礼为仁。”“其身正,不令自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孟子也讲:“其正而天下归之。”(《孟子离娄上》)。所谓正己,表现在思想上就是“和而不同”、“泰而不骄”;表现在言语上就是要“言必有中”、“时然后言”(该说时再说);表现在行为上就是“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表现在取财问题上就是“见得思义”、“见义后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正己”理念的养成要求:
励志竭精,始终不渝。儒家认为:人贵有志,凡人皆需立志,而立志在于得道。立志,即树立人生的远大理想。孔子曾说:“士志于道”、“不患无立,患所以立”(《论语?里仁》),孟子也曾提出“尚志”的主张。他们认为:一个人确定了志向就要坚定不移,要有“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的坚定人格。可见,立志是道德修养的第一步,它可以激发一个人的顽强意志和克服困难的勇气,使一个人的道德理想持之以恒,并经过长期艰苦的自觉磨练,坚韧不拨、百折不挠,从而达到实现理想的境界。
乐为知耻,修正错误。儒家要求一个人不但要“立志”,还要乐为知耻,把完善修炼变为自己生活的内在需求和情感寄托,把志向变为“好乐”的行动。做人既要知道有所为,又要知道有所耻而不为,注意“行已有耻”。要“守死善道”、“死而后已”,不论遭受任何挫折,都要经得起考验,要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坚贞气节。
自重自省,防微杜渐。儒家强调一个人要慎重选择自己的行为,经常对自己的言行做自我省察和自我批评,要知错就改。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就是要积极主动地做自我检查,经常反躬解剖,省察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道德评判。儒家还主张,人对自己的缺点要像攻击敌人那样毫不留情;对别人的缺点,则取宽容谅解的态度;而一个人要及时改过,还要“自讼”,即对自己的不良思想和行为,要勇于揭露,并经常自觉地与之作斗争,进而克制它,使自己的言行回到正确轨道上来,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这都说明了不断提高自身修养的关键在于自己,即“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
忠实守诚,实事求是。孔子认为:只有对人做到“言中信,行笃敬”,才能使别人在心理上消除对自己的疑虑和偏见,才能在社会人群中“立”得住、“行”得通。所以,修身之道最根本的东西就是要守一颗诚实之心,这也是成就事业的根本点和原始点。荀子发扬和继承了儒家的伦理道德,而且将行为上的自诚自明当作大仁加以弘扬,提出了“君子养心莫善于诚”和“忠信而不谀,谏争而不谄,桥然刚折端志而无倾侧之心,是案曰是,非案曰非”的修身之道,他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对道德修养和教育方法都提出了大量精辟的阐述,并且重视人格的自我完善和人的气节操守。
勇于实践,表里如一。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好坏不在于他的言辞如何,而在于他的实际行动,即内在修养最终要落实到“践行”上,这是儒家的又一个道德修养观点。孔子认为:“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听其言而观其行”、“力行近乎仁”,如果一个人只是花言巧语,夸夸其谈,而不进行实践活动,那就违背了仁。孔子主张:“言必行,行必果”,“敏于事而慎于言”,一个人如果只有口头上的知识,能言善辩,而没有行为上的表现,那是最可耻的。
检察机关要构建独具特色的检察文化,应吸收儒家思想精髓,并对其进行全新的解读。我们认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机关要倡树三股“气”,赋予“正己”理念以全新的意义。
蓬勃朝气。检察队伍应当蓬勃向上,富有生机,充满活力。二十多岁的年轻干警,要有“雏鹰离巢恨天低”的志气、“初生牛犊不怕虎”的豪气,勇于接受挑战,通过大要案的审理和艰苦环境的磨练,迅速成长和成才。三、四十多岁的中坚干警,犹如冉冉当头的红日,是检察机关的骨干,要有“八千里路云和月”的骨气、“欲与天公试比高”的傲气。应当通过富有生活阅历和实践经验的优势,通过知识的补给和更新,成为检察之“纲”,从而“纲”举“目”张。永不懈怠,永不放弃,充满自信,生机勃勃。五十多岁的检察干警,恰似人生交响乐中格调浑厚、高亢激越的最后华章,要有“老夫喜作黄昏颂”的荡气、“不用扬鞭自奋蹄”的底气,利用积累了数十年的检察经历,青春重焕,宝刀不,老骥伏枥。
昂扬锐气。检察队伍应当蕴藏灵动,富有激情,勇于创造。一是锐意进取之“气”。在办案中,既要立足微观,注重事实和证据,又要把握宏观,站高一层看问题;在调研时,要有自己的思想和观点,既要敢于批判,又要善于建设;在讨论时,要敢于亮出自己,提出独到的见解;在学习中,既要掌握最前沿的知识,又要理解知识结构的历史进程,做到融通、会通、贯通;在竞赛时,既要有“我最优秀”、“舍我其谁”的自信,又要有为集体和个人夺冠的勇气。二是勇于创新之“气”。检察人员除了应当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事务的一般法律智慧外,还应当具备创造法律知识的更高智慧,能够对法律价值有自己广泛而独到的理解,从而能够对法律概念和法律理论的创新,对立法技术、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方法的发展,对人类法律的不断进步作出贡献。三是顽强执著之“气”。检察人员对检察事业应当倍加热爱,对检察工作应当孜孜以求;对案件事实要勇于和善于查个水落石出,对法律适用应当是比较和斟酌后的最佳选择。
浩然正气。检察队伍应当秉公执法,为民执法,正义凛然。一是崇尚法律之“气”。检察人员应当以严格执法为已任,以追求事实的真,探寻法律的善,达致和谐的美;检察人员应当以公正执法为目标,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实现法理和情理、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的统一。二是追求正义之“气”。检察机关是公正机关,检察文化是公正文化。检察人员应当挡得住诱惑,以铮铮傲骨探求正义,刚正不阿,冰清玉洁;检察人员应当耐得住寂寞,以碧血丹心维护正义,至清至明,至高至尚;检察人员应当经得起考验,以聪颖睿智实现正义,浩气回肠,留名青史。三是为民请命之“气”。检察人员应当执法为民,做人民的仆人。在执法中,要抑制强权,无愧于胸前的国徽;要保障私权,不辜负人民的嘱托;要关心弱者,不违背执法的宗旨。对千夫所指,要坚决打击;对群众疾苦,要俯首甘为。在办案中,正气浩荡于天地;在执法时,正义激扬于乾坤。
总之,我们要将儒家“正己”理念纳入检察文化建设的“快车道”,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和自身特色,为检察工作实现新跨越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以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谱写出无愧于时代的华章,为检察机关添彩,为检察文化增色。
(作者单位为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