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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2018-05-23 10:27:00  来源:

  检察文化依托检察院这个载体来反映和传播各种文化现象,通过一定的物质环境和精神氛围使生活在其中的每个成员都有意无意地在思想观念、心理因素、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等方面与现实文化产生认同,从而实现对人的精神、心灵、性格的塑造,推动检察工作更好发展。但在检察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却存在对检察文化没有全面了解、忽视检察文化所依托的基础及环境影响的个别现象,反映出检察文化建设的简单性、功利化的倾向。

  一、当前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检察文化及其建设缺乏正确认识。目前部分基层检察院和检察干警,由于对检察文化内涵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准确,对检察文化作用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到位,认为检察干警只要能加强政治和业务方面的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在工作中不出乱子就可以;还有部分人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是不务正业;也有一些人认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美化机关环境、建设文化活动设施、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奢侈、是浪费、是搞花架子、是形象工程等。

  只注重检察文化的物质外在形式,忽视检察文化的精神内涵。在检察文化当中,物质文化只是检察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内涵。检察机关的物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和载体。物质文化的建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但是,有的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全体干警的业余生活,一味强调发展机关环境和娱乐文化,离开了检察机关的精神文化建设。这样,单纯的物质文化建设就失去了文化建设的意义。

  把检察文化建设局限在工作安排与人事管理、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的层面上。有的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附属于工作安排和人事管理,着重强调其控制功能、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以及改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的物质功能,只把检察文化建设看作法律监督活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有的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对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业余活动的开展,并没有把检察文化建设放在整体检察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实施。有的把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干警在年龄结构、文化背景、心理因素、业务能力、工作投入、思想认识、政治素养等方面割裂开来,限制了检察文化功能的发挥。

  检察文化特色不明显。检察文化既有共性的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检察干警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召力的根源所在。但是,在实际中,部分检察院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尤其是促进本院精神品格的形成中,尚未注重体现检察机关、各自检察院、检察干警的自身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趋于一般化,个性不明显。这不利于创造以人为本的人文氛围,不利于激励全体干警努力工作,更不利于提高检察院和检察官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检察文化是间接地、潜移默化地对检察干警——检察文化的主体产生影响的,这对检察机关进行检察文化整体设计和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加强检察文化的建设、营造先进检察文化氛围的过程,就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司法公正价值观在检察干警群体中形成的过程。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内容,开展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建设活动,不断丰富其内涵和形式,讲求实效,逐步推进。

  坚持以人为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全体检察人员参与检察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检察文化的精髓是重视人的价值、发挥人的作用,因此,应当力求把实现检察机关的整体价值和实现检察官个人价值统一起来。既要重视检察官个人因素在检察业务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检察官群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又要从理解、尊重、培养人的角度出发,关心检察官个人生活,支持检察官学习进取,满足他们的和精神需求。检察文化建设的各项措施应是他们乐于接受的,这样才能使检察文化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

  坚持突出重点,确立检察官在检察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检察官是法律监督工作的主体,也是检察文化的主要创造者、承载者和实践者。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应当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努力提高检察官群体的专业素养、工作技能、道德水平,以适应公正执法的客观需要;努力营造遵规守纪、敬业奉献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检察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以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官职业化的需要。

  坚持示范带头、典型引路,用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引领队伍建设。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是检察精神的人格化。作为身边活生生的样板,先进的人和事以生动具体的形象展现检察文化的精髓,对检察文化的成型与强化起着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应当不断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不断昭示检察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巨大动力,用先进典型的人格魅力推动检察群体共同意识的形成和发展。

  坚持形式多样、寓教于乐,以文化品位提升精神和道德品位。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体活动是检察文化的艺术载体。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能够在潜移默化中陶冶人的情操,提高人的修养,进而增强检察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业余生活,如创建文明单位、园林单位活动,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等。

  坚持教育与管理结合、监督与疏导并重,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教育,重在提高人的素质,管理,重在规范人的行为;监督,重在修正人的过失,疏导,重在弥补自身的不足。教育与管理有机结合,监督与疏导一起实施,可以增强检察从业人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有效实现检察机关的管理意图,是实现检察机关规范化的根本途径。在检察机关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中,还应坚持外在强制与内在引导相结合的方针,以奖励为主,处罚为辅,激励检察机关群体提升素质、追求卓越,使检察人员在不断进取中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

  坚持党组领导、部门协调、全员参与,形成齐抓共建检察文化的合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院党组应当担负起领导责任和组织责任,发挥行政、政工、业务、宣传、调研、后勤等职能部门的作用,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发挥检察官群体的智力优势和资源优势,形成巨大的合力,成为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生力军。

  总之,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检察文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全方位配合。我们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法治理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统筹协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设优秀和谐的检察文化,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为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