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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何以经典
2018-03-06 15:48:00  来源:检察日报

  有些时候,社会民众对司法的认知往往是从热点案件开始的。热点案件的形成是多种因素造成的,而一些热点由于自身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比较特殊,逐渐变成典型案件。在诸多典型案件中,只有集聚足够正能量、代表法治精神和司法进步的案件才能成为经典。换句话说,典型案件若要成为经典,还需要其本身司法过程和结果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同时兼顾民情与常理,这样它才能适宜做一种标尺,起到对某类案件乃至一个时代法治信仰的宣示与指导作用。

  当然,案件能够成为经典,不排除借助时势等外力之功,甚至需要凭借偶然因素,但是,借助司法技艺精巧打磨是大多数经典的必经之路。有的要经历一审、二审乃至再审的程序锻造,有的案件甚至是因为反复推翻重建成为经典的,有的还需要经历时间的洗礼和历史的检验。笔者以为,案件成为经典,至少需要具备以下一项乃至几项特质:

  一是创设性。经典乃某一立法领域或者某一司法类型开先河之作,因而创设性也代表了新颖性和首发性。案例的首发性使这类案件具备开创性的天然气质,它对于后续类似司法事件自然而然具有了指导性意义。它们的形成主要源自于立法和司法领域的开创性活动。一类是得益于某项法律制度的新设,如首例醉驾入刑案、首例适用禁止令案、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等;另一类得益于司法者的创举,如首例婚内强奸案、首例同性非法同居案、首例安乐死案等。

  二是驱动性。在某种意义上,一些经典案件的驱动性是与生俱来的,实践孕育的生命力使经典案件本身凝聚了对司法运行的驱动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诠释了案件成为经典的内在动力。与因法律制度创设而诞生的经典案例不同,此类经典案件往往能够催生出某项法律制度的创设,或者在相反的方向上至少是作为导火索而推翻某项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度。

  三是宣示性。法律规范的一个重要功能是通过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这一法律逻辑完成对民众行动的指向作用。经典案例能够成为法律的一部分,就需要落实这一法律逻辑从而彰显其指向性特质。特别是在具体的处理上能够起到宣示效应。例如醉驾入刑及其具体刑种刑度的选择都会透露一种司法意向,并成为民众行动的风向标,给人们提供行动指南,并且成为具有重大法治意义的标杆。

  四是争议性。这类案件之所以能够成为经典,在于其本身具有复杂性、争议性,从而成为需要集中法律界乃至整个社会力量予以破解的疑难问题。案件疑难的症结大多在于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上的困难。例如许霆案,被告人构不构成犯罪,适用何种罪名和刑度都成为可资探讨的问题。甚至归根结底,一些案件之所以引起争议就在于其中蕴含了诸如法律与道德、法理与常理、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经验认知与法理研判等不同的价值观,而这些不同价值观之间的交锋嵌入了案例,从而将其推向前台被人们不停地打量与审视。

  (作者为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