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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发破案经过”证据价值
2018-03-06 15:47:00  来源:检察日报

  “发破案经过”是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出具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如何归案、犯罪后认罪态度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重要材料,自侦案件“发破案经过”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其不仅仅是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还包括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是否认罪,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等情况。办案实践中,部分干警对“发破案经过”材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清晰,在制作内容上不够严肃规范,影响和制约了其效能的发挥。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把握“发破案经过”材料的制作:

  一方面,应全面客观反映犯罪嫌疑人归案过程。“发破案经过”材料内容中,犯罪嫌疑人归案过程最为重要,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是否主动投案及到案时的认罪态度,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此,笔者认为,犯罪嫌疑人归案过程必须详细具体,特别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是主动投案还是被动归案,必须准确予以反映,不得回避问题或是使用模棱两可的说法。对于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多次经传唤未到案等情况,应按照时间顺序,详细叙述办案单位调查及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每一个环节,全面反映其到案的完整过程。

  另一方面,涉及量刑部分应避免主观评价。“发破案经过”涉及犯罪嫌疑人量刑情节部分对犯罪嫌疑人量刑很重要。但在办案实践中,部分案件“发破案经过”材料出具不规范,特别是个别案件出于刑事和解等考虑,违反客观描述这一基本要求,主观地明示或暗示犯罪嫌疑人属于自首或立功,造成法院对案件“发破案经过”理解发生偏差,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给办案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此,笔者认为,“发破案经过”材料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并且直观地表达“发破案经过”所要证实的内容,不得进行主观定性或评价,以免对案件审理造成不当的影响。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