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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调研促进办案能力提升
2018-02-27 16:32:00  来源:检察日报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聚焦司法办案这个主业,需要办案人员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增强职业自信,以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殊不知,加强业务调研工作,就是促进检察官办案能力提升的重要路径之一。

  调研能力是司法办案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办案中的业务调研、理论研究,并不是“舞文弄墨”“附庸风雅”,而是检察官利用自身优势,密切结合一线司法办案工作,对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型、疑难、复杂问题,从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法律理解等方面进行理性思考、专业分析,以及时总结办案经验、类案规律,发现漏洞,弥补不足。这既是提升司法办案能力的重要路径,也是提升司法办案工作精准性的有效渠道,有利于进行更好的释法说理,达到更好的司法办案效果。

  调研工作是司法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办案工作绝不是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简单办案,司法办案工作是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基础,通过司法办案工作,不断提升维护司法公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是司法办案工作的应有之义。作为做好服务工作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每一个检察官都应当及时通过业务调研、理论研究,以调查报告、对策分析等方式转化第一手实践经验,提出良好的意见建议。不同层级的检察机关,由于职责分工不同,担负的工作任务也不相同,层级越高的检察机关,承担的综合指导工作越多,需要调研指导的任务越重,需要通过调研转化“工作产品”的要求更高。如果只是简单办案,就难以抓住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分不清主次,找不准定位,也就更难以真正提升办案能力。

  业务调研是检察官提升理论水平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8条规定:“建立以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效、司法技能、理论水平、外部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作为检察官任职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由此可见,理论水平是检察官履职考核指标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当然,调研能力并不单指撰写调研文章的能力,而是体现为一种综合理论研究能力,如撰写业务分析报告,参与提出立法与司法解释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检察官只有不断提升调研能力,不断总结提炼、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才能不断向专家型、学者型检察官转变,才有利于实现检察职业的专业化,也才有利于提升检察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作者单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