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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成本与实现正义
2018-02-27 16:32:00  来源:检察日报

  维护正义是否需要成本,国家又是否可以承受之重?19世纪俄罗斯文学“黄金年代”之扛鼎者列夫托尔斯泰,曾写小说《太贵了》来影射这一问题。

  故事发生在仅有7000人口的摩纳哥,百姓安居乐业,日子过得舒适、静谧。一天,突然发生一件谋杀案,使得举国震惊,法官、检察官、陪审团、律师在第一时间各司其职,最终以最严谨的程序、最审慎的态度对案件作出判决:判处犯罪人斩首刑。问题是——这个国家没有断头台,更没有刽子手。商量许久,由国王作出决定向法国借一部杀人机器与一位熟练的操纵者。法国回话,可以提供机器与人,出租费用16000法郎。国王闻之大骇:“太贵了!如果将这笔费用分摊到百姓头上,每个人要承担2法郎多。”于是,向意大利咨询,意大利要价12000法郎。国王亦不答应。最终将斩首刑改为无期徒刑,彰显国王仁慈的同时,省下一大笔开支。新的问题又来了,犯人需要看守、食物,一年下来费用共计1200法郎。这将是一笔巨款!不得已,撤了看守,寄希望于犯人自行逃跑。但犯人拒绝离开。人们苦劝无果,只好与他协商,每年付给他600法郎养老金,请他离开国家自行流放。犯人勉强答应后去往边境平安度日。

  小说情节简单夸张、语言轻松幽默,却向人们提出了一个严肃、深刻的法哲学难题。它将一桩杀人案在执行过程中所遭遇的经济障碍,以及通过该案折射出的世像百态呈现于读者面前,明确无误地预言了一个半世纪后的现代刑事司法所面临的难题——行刑成本与实现正义之间的紧张与尴尬关系。当今西方法经济学理论的研究内核,关于司法正义与效率间的博弈、司法的经济学分析等理论均与该篇小说一样分享着共同旨趣。

  众所周知,定罪与量刑是刑事法实务运作之基本要素,国家对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公众心理秩序失范的恢复主要借助于刑罚执行得以实现,所谓“以一种能够被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刑罚的本质是一种基于被惩罚者出于自由意志之行为而产生的反作用力,具有恶害性;刑罚的功能包括针对犯罪人的惩罚、改造、感化功能,针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安抚功能,以及针对社会成员的威慑、教育与指引功能;刑罚的目的则潜在于报应与预防双向角度,彰显刑罚执行所追求的公正与功利之辩证关系。然而,尽管上述理论制度的设计于法周延,却不能保证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于例简便。监狱、绞刑架等作为主权国家维护基本社会秩序的暴力机器,其运作需要强有力的经济基础来支撑。一句话:没有银子,万事不举。于家如此,于国亦然。正如上述国家摩纳哥,由于人口稀疏、民风温雅,甚至未有作出绞刑架与刽子手的财政预算,以至于发生恶性刑事案件后仓促应战,却集举国之力上演了一部荒唐戏——最终,刑罚权两造权利主体完全颠倒,国家反而成为刑罚“恶害性”的承受者,绞尽脑汁希望摆脱此项负担;受刑者一跃占据选择主动权,甚至“占据”道义优势。此时大家已经放弃考虑刑罚权之本质、功能与目的能否实现的问题,这不得不说是刑罚制度在实行过程中的悲剧。如果我们反向思考,假设这个国家没有制定并严格执行“杀人者死”之法律,这个难题将不复存在;进一步说,如果这个国家民风彪悍、私刑盛行,民众暗中干净利落地处理掉此“人渣”,这个问题亦将迎刃而解;更进一步设想,如果主宰此国乃暴君一人,根本不知体恤民情,将政权运作所产生的经济支出毫无节制转嫁至民众头上,此案亦不会演变至如此棘手之地步。那么,又应当如何破解行刑成本与实现正义之间的紧张与尴尬关系?

  事实上,刑罚实务运作过程所遭遇的瓶颈与悖逆之状态,早已突破上述小说艺术夸张之程度——关于死刑的存废、关于死刑与终身监禁刑之交替更迭、关于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之转变、关于自由刑与财产刑之折抵……我们当今热议的种种刑罚制度改革,并非是可以拍拍脑子就能够作出决定的,其中无不涉及司法正义与效率间的博弈、无不考验着立法者与司法者的良心与智慧。

  (作者为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