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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检二部组织学习新刑事诉讼法
2018-10-31 10:52:00  来源:

  10月29日上午,亭湖区院刑检二部黄祥坤副主任组织刑检二部全体干警学习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对比旧的刑事诉讼法,此次共有26处修改。譬如:在提取辩护人意见方面,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监察委与检察院的衔接方面,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条:“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针对速裁程序,提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