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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未检科举行首次不捕案件公开听证会
2017-11-21 16:06:00  来源:

   11月17日下午,我院未检科举行首次未成年人不捕案件公开听证会,全国人大代表苏珍、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代表、辩护律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属代表等应邀参加听证会,参会的所有代表就一起未成年人李某某、赵某某涉嫌盗窃案件是否有逮捕必要发表自己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赵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在盐城市亭湖区耿伙新村三区21号租房共同居住,后李某某、赵某某得知吴某某手机微信钱包内有大额余款,遂计议窃取。2017年9月25日凌晨、2017年9月27日凌晨,李某某、赵某某趁吴某某熟睡不备之机,采取拿住吴某某右手拇指指纹触碰解锁手机、输入偷窥获悉的微信支付密码,盗窃作案2起,窃得吴某某手机微信钱包内的人民币20000元,后被二人挥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立案侦查并提请本院审查批准逮捕。
  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一致认为:本案李某某、赵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但鉴于本案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且系未成年人,有自首、退赃等情节,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不捕也可以保证诉讼活动的进行。我院将结合案情、相关法规及听证意见,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我院首次就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试行公开听证机制,坚持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增强了办案透明度,有效提高了执法公信力,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社会公众满意度。该院还将在首次尝试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积极改进,进一步明确听证范围及程序,切实推进“阳光检务”。(洪海)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