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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亭湖区:不批捕标准化工作机制取得成效
2017-11-13 09:12:00  来源:高检网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积极应对司法责任制改革,探索推行审查批捕工作新模式,规范行使不批捕决定权,不批捕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重规范明责任,夯实不批捕工作基础。该院根据检察官职权清单,细化岗位职责规范,厘清员额检察官和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的职权,突出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压实检察官办案责任,规定拟不批捕案件的审查授权员额检察官行使,要求复议案件应另行指定检察官审查,不批捕和复议决定权交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委员集中行使。

  重协作抓监督,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量。该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不捕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剖析不批捕案件,针对侦查行为违法、程序瑕疵等问题,采取个案通报和类案通报、定期通报和专案通报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安机关进行口头或书面通报,提出改进意见。

  重说理促和谐,不断放大社会治理成效。该院对拟作不批捕案件,推行“三向说理”制度,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的说理,语言通俗易懂,注重情、理、法结合,消除误解,化解矛盾;向侦查机关说理,重在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进共识。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