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的议案
(档案类型:文书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2001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这是1995年2月制定的检察官法首次修改,是深化检察制度改革,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官队伍依法管理要求的重要举措。修改后的检察官法,增加了检察官恪守职业道德的义务,提高了检察官任职条件,确立了初任检察官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制度,完善了检察官任职回避制度等,对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官队伍、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官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张川整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