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评定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档案类型:文书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1998年11月,经中央组织部审核同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评定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厦门召开会议,部署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工作,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控制评定检察官等级的范围,严格执行评定检察官等级的标准,严格审查报批程序。1999年,全国检察机关完成了首次检察官等级评定。建立并实行检察官等级制度,有效增强了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有力促进了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张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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