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化是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强化检察队伍素质、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面对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新要求,明确检察文化的基本内涵,挖掘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探讨检察文化的发展路径,是当前各级检察机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检察文化的基本内涵与价值定位
(一)检察文化的基本内涵
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经过历史检验沉淀下来的一切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及全体检察人员在长期工作、生活及其它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集中体现,是检察机关思想理念建设、执法能力建设、制度规范建设等方面的高度概括,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
检察文化反映了检察人员的价值取向。检察文化通过培育干警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等基本理念,使其内化为干警的共同愿望,外化为全体人员自觉行动,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的凝聚力、向心力,推动检察事业蓬勃发展。检察文化反映了检察人员的道德规范。检察文化是检察人员在司法实践和日常学习生活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影响检察人员同检察机关之间、检察人员之间相互关系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检察文化反映了检察人员的精神面貌。通过美化工作环境,营造文化氛围,培育理想信念,树牢执法理念,展示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检察文化是保障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的精神财富。
(二)检察文化的价值定位
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衍生的法律文化,它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完善。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积极构建检察人员共有的精神家园,确保检察事业正确的发展方向。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检察机关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挑战,不仅执法办案任务十分繁重,而且各种思想观念无时不在考验着检察干警。坚持文化育检,引导检察人员筑牢思想根基,对于凝心聚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察人员对检察工作持有什么样的态度、心理、感情和习惯。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启迪思想、净化灵魂、陶冶情操、传授知识、凝聚力量的功能,使检察人员呈现崭新的精神风貌,将执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行动中,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二、湖南检察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文化育检、文化兴检、文化亮检、文化强检”为主线,以打造理念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制度文化、廉政文化为抓手,扎实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促进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在按国际通行规则实施的民调中,近年来,湖南省检察民意指数稳步上升;在党委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检察工作也得到了很好的评价,省检察院荣获省文明单位、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单位和省直机关“书香机关”等荣誉称号。2012年6月,在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上,醴陵市院、宜章县院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醴陵市院在大会上作了交流发言,株洲市院做了书面交流经验。
(一)打造理念文化,发挥先进文化的引领功能。
以组织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各项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通过采取专家辅导、座谈研讨、征文演讲比赛、先进事迹报告会、红色传统教育活动、下基层“四走进”活动等形式,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干警头脑,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引领风尚,引导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各级检察院也结合自身实际,凝练出各具特色的理念文化。如株洲市院积极探索、践行“开拓创新、务实奉献、笃恭精准、包容求是”的株洲检察精神;娄底市院将“忠诚、勤奋、公廉、包容”确立为娄底检察精神;醴陵市院结合地域文化特征,归纳提炼出“公正、缜密、精业、进取”八字院训。
(二)打造行为文化,发挥先进文化的激励功能。
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做学习型检察官”活动。湖南检察院在抓好党组中心组和干警理论学习的同时,举办检察长专题研讨班、省院机关工作务虚会、提高能力素质,为规范执法打牢坚实基础。切实加强检察业务专家、办案能手和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定期组织庭审观摩、案例评析、抗辩竞赛、技能比武、优案评选等活动,定期邀请法律名家举行专题讲座,着力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株洲市院在检察内网开辟了“金剑论坛”、“金剑品读”、“金剑清风”、“金剑之星”、“金剑艺苑”等七个金剑栏目,引导干警更加自觉加强学习、提升素质、规范执法。
部署开展创建省级文明行业活动。2011年,该省检察系统已全部进入文明单位行列,其中省文明单位40个。通过组织开展“全省十佳检察官”、“十大职业道德标兵”评选活动,推出了蒋冬林、唐如业、彭新文、傅晓斌、刘有仁等一批职业道德先进典型,激发了检察人员“比、赶、学、超”的热情,也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三)打造环境文化,发挥先进文化的凝聚功能。
以长远规划、科学实用为原则,在办公场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邵阳市院精心布局规划,建成了集法言法语、书法篆刻、奇石异林为一身的“园林文化”景观。长沙市院邀请书画名家创作法谚法语、名言警句书画作品,建设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长廊。株洲市院建设了以篆刻书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文化广场,在办公楼每层电梯间制作了精美的法律故事浮雕,建成了别具风格的金剑文化展馆。宜章县院在办公室悬挂以毛泽东诗词、人生格言为内容的34块书法横匾。张家界市院建立了100多平方米的文化室,集中展示检察人员文艺作品。
各级检察机关还组织成立了书法、摄影、写作、篮球等兴趣小组,广泛开展形式活泼、寓教于乐的文艺活动,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培养检察干警健康的工作生活情趣。
(四)打造制度文化,发挥先进文化的规范功能。
出台实施《关于为“两型”社会建设服务的若干意见》、《关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促进法治湖南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依法维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完善基层院分类考核与执法状况考评机制,完善《湖南省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执法状况考评细则》,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规范量刑建议工作,开展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监督,制定办理支持和督促起诉案件暂行规定,提高法律监督效果。探索案件集中管理,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分级联系、定期走访制度,逐步推进执法公开。
醴陵市院以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化机制建设第二批试点单位的契机,出台《月考季评年争先考核方案》、《围绕“四化”加强工作管理创新的奖励办法》等制度,实现了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宜章县院组织专人对过去的执法规程、院务管理、队伍建设、内部监督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废除5件,重新修订39件,将66件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分发给干警。
(五)打造廉政文化,发挥先进文化的约束功能。
与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共同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省长徐守盛亲临并揭幕,观展的国家工作人员达1.5万余人,发送《反渎职侵权基本知识60问》两万余册。醴陵市院的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中心,被株洲市纪委确定为市廉政教育基地。2009年以来,共接受来自省内外300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1.5万余人参观。宜章县院建立涵盖正气、惩治、预防、警句、忏悔、漫画和幸福人生等12个篇章的“廉政文化长廊”,被确定为郴州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和郴州市检察机关廉政文化教育基地。
三、湖南检察文化建设的有益启示
在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中,湖南省检察机关主动汲取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提出了“融合湖湘文化精髓、体现法治特征、突出检察特色、反映和谐要求”的文化定位,得出许多有益启示。
(一)检察文化建设应着眼于巩固核心价值的主导地位。
在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中,核心价值观是关键。打造先进理念文化,要坚持不懈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干警头脑,做到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要坚持不懈地进行爱国主义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实践者和维护者;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的理解。坚持用先进检察理念文化引领执法工作实践,引导干警转变执法观念,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关注民生、和谐执法等理念自觉运用到执法办案之中。
(二)检察文化建设应着眼于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制度和机制是培养先进检察文化的重要保障。在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中,要以加强管理为重点,以强化监督为目标,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全面深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建立健全自身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督察巡视、述职述廉、离任审计等制度,构筑检察人员惩防体系,确保检察人员依法办案、公正执法。规范和倡导检察礼仪,从工作用语、执法态度、待人接物、言谈举止、等细节抓起,引导检察人员自我约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三)检察文化建设应着眼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从根本上讲,检察文化是检察干警内在素质的外部表现。检察文化建设的目的,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推动检察事业健康科学发展。要砺炼检察人员紧密结合执法实践,深入学习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法学理论和检察业务,全面提升自身素质。要积极提高检察人员的学习能力,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提倡多渠道、多方式学习,把创建“学习型团体”作为繁荣检察文化、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要建立争先创优机制,积极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激励检察人员崇尚先进、争当模范。
(四)检察文化建设应着眼于增强干警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围绕体现“优雅、温馨、绿色、环保、人文”的原则,积极营造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本着因地制宜、勤俭节约的原则,建造一些具有时代性、实用性和群众性的庭院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使检察人员工作有心情、休闲有去处、娱乐有空间,以更好的激励检察人员奋发进取、干事创业的热情。注重人文关怀和人文疏导,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正确认识自己,正确对待挫折和荣誉,保持内心和谐平衡,增强事业进取心和工作责任感。大力倡导理性平和、诚信友爱、团结互助、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奋廉洁、积极进取的和谐理念,努力培育团队精神,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五)检察文化建设应着眼于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以提高科技强检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为目的,重点推进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网上绩效考核、网上事务管理。立足实际,建立网络交流平台和联动机制,积极占领网上舆论阵地。充分运用网络文化传播平台,通过网上论坛、手机短信、个人博客等方式,拓展检察文化的传播渠道和发展空间,为检察文化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六)检察文化建设应着眼于弘扬地域文化优势。
我国悠久的传统文化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了丰富的源泉。只有将检察文化与传统文化、地方文化交织交融,才能打造具有特色的检察文化品牌。湖湘文化是中华文明中独具特色的文化奇葩,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核。湖南省检察机关在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中,不断丰富文化建设载体,通过开设检察文化论坛,邀请专家学者帮助研究、探索、提炼检察文化。围绕湖湘文化的七种精神内核进行深入研讨,撰写了理论文章,形成了有价值的理论成果,提升了检察文化层次。通过积极寻求湖湘文化与检察文化的结合点,形成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打造湖南特色检察文化品牌,使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
(作者单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