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如俊利用影响力受贿纪实
文 张明 郑文杰
在镇江市润州区卫生系统活跃着一个“传奇”人物:他不是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却能穿堂过户,无所不至;他没有一官半职,却被院长主任们尊称一声“老大”;他没有什么权力,却借着内弟的“面子”操纵润州卫生系统的众多工程招投标,大肆敛财……
他就是镇江市润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于卫东(另案已判决)的姐夫——葛如俊。日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葛如俊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一审判决下达,判处葛如俊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检方查明,2009年至2015年间,葛如俊利用姐夫于卫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镇江市润州区卫生系统装饰工程包揽、工程款结算上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0.5万元。
葛如俊“狐假虎威”的风光人生,因姐夫于卫东而起,同样也因他的落网而戛然停止。
挟恩图报
镇江市润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于卫东是灌南县人,出身农村,为家中独子,但有姐妹八人,葛如俊是他的大姐夫。
于卫东家庭经济条件很差,读高中时,父母身体不好,住院开刀都是葛如俊在照顾,几个姐妹的上学问题,都是葛如俊张罗的,甚至老幺从初中到工作都是住在葛如俊家。
葛如俊对于卫东这个从小瘦弱的内弟也是格外关照。1981年,于卫东高中毕业,葛如俊帮助他入伍当兵,退伍后葛如俊又托人介绍他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并推荐他考取泗洪卫校进修。
后来,于卫东靠自己的努力在润州卫生系统“步步高升”,2008年当上了润州区卫生系统一把手。“长兄如父”,用于卫东的话说,“这些年对葛如俊这位姐夫心存感激,并始终敬重。”
葛如俊性格粗犷豪爽,是个标准的北方硬汉,对于卫东一家的关心照顾也是发自内心的。他年轻时入伍当过兵,复员后在几家机关单位做驾驶员,2005年从灌南县人民医院内退后,还与几个朋友合伙开过医院,做过汽修厂厂长。半辈子下来虽没有大富大贵,却也安稳富足。
然而,自从内弟于卫东成为润州区卫生局局长后,葛如俊想着“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怎么都坐不住了。2009年,葛如俊称“在老家混不下去”,从灌南来到镇江“投靠”于卫东。
于卫东在卫生系统里属于“家长式”的领导作风,从来都说一不二,对葛如俊却是“体贴入微、悉心照顾”。他带着葛如俊出席参加很多饭局,并向大家隆重介绍:“没有姐夫当年的照顾,就没有今天的我!”
就这样,葛如俊很快就和润州卫生系统内各个医院、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们混熟了,大家都知道葛如俊是于局长的大姐夫,且两人的关系可谓“患难与共”,于是见面都尊称葛如俊一声“老大”!
一开始,葛如俊想靠做生意赚钱,靠卖酒发一笔,无奈在润州卫生系统销量有限,葛如俊卖酒发财的计划并没有成功。这一切,于卫东看在了眼底,放在心上,“一直想找机会报恩。”
另辟财路
机会说来就来。
2009年下半年,在一次饭局上,于卫东和几个当地的老板谈起润州区蒋乔卫生服务中心正在建设新大楼,水电已经承办出去了,但是门窗还没人做。“不如给我做吧!”葛如俊用胳膊捅了捅坐在身边的于卫东,“我有认识的人。”于卫东点了点头,“行,这事儿你来负责。”
得到内弟的支持,葛如俊立即开始了行动。他第一个就想到了潘晓军。“跟他吃过几次饭,这个人挺上道的。”
几次电话联系后,潘晓军表示有兴趣做这项工程,请葛如俊“帮忙打点”。葛如俊便带潘晓军来到医院建筑工地见了于卫东。“这是我们老家来的小潘,做门窗的。”于卫东点点头,表示认可。
在开车去蒋乔医院的路上,葛如俊假装很随意地说:“等做工程赚了钱,我想换一挂车子。”潘晓军知道葛如俊的意思,摸竿顺爬:“做窗户赚不了几个钱,听说蒋乔医院的外墙石材工程还没确定给谁做,那才是利润最大的。别说是换车了,换个房都行。”
葛如俊心动了,打电话给于卫东。于卫东有心帮姐夫,便一口答应了。
有了于卫东的牵线,潘晓军顺利地从蒋乔卫生服务中心的承建方手里分包到了所有窗户工程以及几百万的干挂石材项目。事后,潘晓军拿出29万元,送给了葛如俊。
2009年至2015年,借着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润州区基层卫生服务中心纷纷搬迁、扩建的“东风”,葛如俊利用于卫东的职务便利,先后在多家卫生服务中心的土建、装修、绿化等项目中帮助潘晓军承揽工程,并在工程款结算上提供方便。在“葛老大”的关照下,潘晓军赚得盆满钵满,也心照不宣地先后多次送给葛如俊好处费,合计160余万元。
除了与潘晓军的不正当往来之外,葛如俊利用于卫东的影响力,在润州卫生系统得到了诸多“礼遇”,不仅在工程建设上影响招投标,甚至在人事调整安排上也扬言可以施加影响力。葛如俊代理销售的汤沟酒长期存放在一家基层卫生服务中心的仓库中,仓储费用却分厘未付,可见姐夫的影响力有多大。
双双落网
2015年底,于卫东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检方查明,2011年至2015年间,于卫东利用担任镇江市润州区卫生局局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药品销售、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与其妻子陈霁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1万元,于卫东单独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购物卡、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9288万元。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于卫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陈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随着于卫东的落网,2016年初,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葛如俊立案侦查。
近日,润州区法院对镇江市首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葛如俊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60.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葛如俊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
该案的承办人、润州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副科长郑文杰说:“心怀感恩,知恩图报,本是人生美德,然而一旦把私情报答与公权力的利用混淆在一起,便已走上了人生岔路。”(文中人物除于卫东、陈霁、葛如俊外,其余均为化名) (来源 清风苑 责编 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