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我所在的湖北省松滋市刘家场镇三堰淌村位于鄂西南武陵余脉的莽莽群山之中,素有“荆州屋脊”之称,森林覆盖率高,但是近年来却发现有野生动物减少的趋向。
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决定,最高检也发布了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体现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体系在法治层面的进步。
在当前的生态环境下,检察机关应结合自身职能,引导公众形成保护大自然就是保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这一共识。2019年,我看到松滋市检察院微信微博和网站播发了一起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案件的情况,这种宣传非常好,帮助群众加强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引导作用强,值得肯定。
此外,我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的办理力度,注重刑事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相衔接,发挥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用,不仅惩治犯罪,更要做好后期生态修复,对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中怠于履职或者存在的监管漏洞,应及时提出相关检察建议,在充分使用检察建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手段的同时,也需要建立起一套长效保障机制,真正从源头加强防控,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从法律层面凝聚起全社会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共识。
(本报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雷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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