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国峰)“拿到检察机关的这份不起诉决定,我终于可以安心组织企业复工复产了。”3月3日,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宣告室内,某小微企业负责人韩某激动地从检察官徐佳手中接过不起诉决定书。
韩某是一家有员工5人的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2015年至2016年间,在挂靠苏州工业园区某科技公司(员工18人)做生意期间,在无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购买18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予以申报抵扣,致使国家税款损失25万余元。案发后,韩某全额补缴了税款。
受理案件后,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对韩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韩某挂靠的某科技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犯罪进行审查起诉。经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和承办检察官自行侦查补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认为,韩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韩某所挂靠的苏州工业园区某科技公司不知情也未从犯罪中获益。此外,正当企业复工复产重要时期,如韩某和其挂靠的某科技公司被起诉,将给这两家小微企业经营造成极大影响。
为了保障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在综合案情后,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依法对韩某和挂靠的某科技公司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该两家小微企业表示,将认真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弥补企业管理漏洞,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同时抓好复工复产,做好企业回馈社会。
全国人大代表、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雅萍认为,疫情面前,小微企业体量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更怕任何风吹草动。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审慎办理小微企业涉嫌犯罪案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如同一颗定心丸,保障了小微企业能如期复工、恢复生产。
“近日,我接到了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林步东检察长的电话,他告诉我检察机关非常关注民营企业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和生产发展情况,园区检察院还出台了12条实施意见,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服务保障措施,这让我感到很欣慰。”戴雅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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