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全国人大代表旁听一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庭审后表示
公开庭审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本报讯(记者肖俊林 通讯员于淼)8月27日,河北省唐山市繁华的荷花坑市场别样热闹。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联合路南区法院在这里对黄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这是该区首例食品药品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当日庭审现场,两名全国人大代表及唐山市和路南区两级人民监督员,商户、群众代表共计100余人旁听庭审。
“这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一堂食品安全课,有着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唐山市公交总公司2路车公交司机郑玉晓称赞检察机关这个案子办得好,他说,我每天都接触很多百姓,食品安全是他们谈论最多的问题,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行动,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值得称赞。
黄某是荷花坑市场附近的一位“油条哥”。为追求口感,自2017年10月开始,他在烹炸油条的过程中超标准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每天用50斤面制作、销售炸油条。经检测,其所烹炸油条中含铝量为401mg/kg,超出标准3倍,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杨建玲介绍说,2018年11月26日,该案线索被移交到路南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今年2月26日将本案报至该院刑检部门,刑检部门在审查中发现,本案可能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于今年4月10日将本案相关材料移送至该院公益诉讼部门。
庭审期间,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庭上围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核心,从侵权主体资格、侵权事实、潜在危害性等方面逐项进行举证、质证,客观公正地还原了案件事实,全面透彻地分析了行为危害,并在充分考量案件社会影响、当事人自身情况、诉请的可执行性后,提出了判决黄某连续3天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诉请。
法庭上,被告人黄某对犯罪行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表示歉意。庭审持续一个小时,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决定择期宣判。
全国人大代表、唐山市民政事业中心主任杨震生认为,让老百姓和市场商户观摩公开庭审,具有巨大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也提升了食品经营商户合法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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