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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符玉:“不当贪官,我至少还是个好公民”
2020-07-13 09:55:00  来源:检察日报

  ●忏悔人:符玉

  ●原任职务:海南省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副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9年5月8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符玉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符玉退缴的赃款3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符玉在担任海南省东方市国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国有土地有偿收回、土地整理项目施工、项目用地清理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陈某、翁某代表的巨龙公司贿赂款200万元(未遂)、高某贿赂款10万元、赵某贿赂款10万元、郑某贿赂款5万元、王某贿赂款5万元、徐某贿赂款2万元,共计232万元。

  回首自己的人生历程,真是苦不堪言,悔恨万分。对金钱的贪欲让我身陷囹圄、丧失自由,更让家人遭受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在任东方市国土局局长之初,我就感到这是十分敏感的职位,为了筑好自己反腐拒变这道防线,我曾多次告诫爱人和孩子,不准收受别人的钱物。然而,一段时间后,我听到一些人的冷嘲热讽。有人说“巴结不上我”,有人说我

  “不信任他们”等等。听到这些,我心里很不是滋味。

  由于手中有权力,我常常听到阿谀奉承。我开始飘飘然起来,渐渐滋生出一些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腐朽思想,常想趁着手中有权,不如在任职期间多攒几个钱,今后就是不干了,也衣食无忧,不会为钱发愁。有了这种想法,我在糖衣炮弹面前就没有把握住原则。几年时间,我在主管的国有土地有偿收回、土地整理项目施工、项目用地清理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陈某、翁某代表的巨龙公司贿赂款200万元(未遂)、赵某等5人贿赂款32万元,共计232万元。从那以后,我便由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逐渐沦为一个收敛钱财的党内腐败分子。

  由于我个人的腐败,在我担任局长的几年间,东方市国土局不少干部思想乱了,凝聚力差了,单位风气也变坏了。我给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我非常悔恨,也深知罪行严重,而这一切都是我自作自受,真是弄权一时,悔恨终生。因此,无论法律怎样制裁我,我都毫无怨言。为表明我的悔罪决心,案发后我让家属将32万元赃款全部退缴。

  现在回过头去看,我最深刻的体会是:如果对腐败现象抵制不了的话,宁肯不当官,也不要去当贪官。不当贪官,我至少还是个好公民,现在不仅要坐牢,还是个犯罪分子。一想到这里,我的心情就难以平静,时常泪如泉涌。正是:贪心酿成终身恨,领导教育暖人心;静坐常思己之过,弃恶扬善重做人。

  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自由,何况又在我最值得珍重的黄金年龄段。贪欲葬送了我美好的前程,面对三年多的刑期,我苦闷、彷徨,更悔恨。

  白天,我常常仰望蔚蓝的天空,好羡慕自由飞翔的小鸟和飘浮的白云。夜晚,面对孤灯铁窗,也总会情不自禁地回想曾经拥有的辉煌和风光,思念我的父母和妻儿……人生失去了自由,什么权力、地位、荣誉、金钱,都如过眼云烟。

  在狱中,失去自由的我经常想,由于自己一时的贪心、一时的贪婪、一时的糊涂,我收下了他人好处费,对此我非常后悔,我知道是贪心让我走上了犯罪道路。假如能有重新选择的机会,不管干什么,哪怕再苦再累,只要是自由的,我都会百倍珍惜。现在我才知道,什么叫痛不欲生、什么叫追悔莫及,也才真正知道世间真的没有后悔药可买!

  如今我能做的,只有面对现实,为了亲友的期盼和等待,自己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到社会,重新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江舟/整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