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林秋
●原任职务:海南省乐东县副县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7年6月12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林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犯罪事实:2008年至2015年间,林秋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帮助工程建设公司老板冯某承揽到多个卫生、教育系统的项目,并收受冯某人民币共计180万元。
2016年10月13日,是我一生中最刻骨铭心的日子。这一天,我被宣布刑事拘留,很快被送到看守所关押。在去往看守所的路上,我心潮起伏,思绪万千。想想昔日身为领导干部,我是多么荣耀;看看今日,我身在囚车,又是多么可悲。
我以无限悔恨的心情忏悔自己的罪行。千不该万不该,我收了不该收的钱,做了不该做的事。我羞愧难当,后悔莫及。我从一名普通干部,在组织的培养下,很快成长进步,并走上副县长的领导岗位。但我没有好好珍惜,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
那阵子,我几乎每时每刻都在自问:为什么会这样?到底为什么?认真反思,我找到了自己犯罪的原因: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该坚守的不坚守了,该崇尚的不崇尚了。于是,我在谋公事时,谋起了私利;在为社会作贡献时,也在贪图回报;在服务社会时,开始追求享受,一步步走向堕落的深渊。
自从2004年10月,我当上乐东县副县长后,就被房地产老板“盯”上了。慢慢熟了,对方先是请吃请喝,后又提出在工程项目方面请我给予关照,我则是有求必应。
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建筑公司老板冯某得知我是分管卫生、教育系统的副县长,便找我帮助他承接乐东县卫生系统的工程项目。几天后,冯某找到我家里,送给我5万元。在我的帮助下,冯某承揽了乐东县千家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楼工程项目。为了感谢我的帮助,冯某再次送给我5万元。
2010年的一天,冯某为了感谢我帮助他承揽到乐东县志仲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工程项目,在我家楼下送给我10万元。2013年的一天,冯某为了感谢我帮助他承接到乐东县千家镇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及莺歌海中心幼儿园等工程项目,在我的家里,送给我50万元。
就这样,我主管的卫生及教育系统的工程项目都介绍给冯某的公司承建。冯某先后10次送给我180万元。说实话,我当时想也没想就收下了,认为我为他办事,他给我送钱,这是理所当然的。
在副县长的位子上,我一边为乐东县的建设贡献才智,一边在贪欲的驱使下,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我人生的最大失败,就是败在了金钱脚下。也许是反腐败风声吃紧,也许是良知发现,那阵子我经常从媒体上看到一些市县官员被调查的消息,我的思想波动很大,是坐等被查,还是主动投案?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我的理智战胜了邪念,并且领悟到:人既然犯了错,就必须认真悔过。2016年8月18日,我主动向县纪委交代了收受冯某财物的问题,并上交了现金130万元。第二天,县纪委的工作人员带我到省纪委交代问题,我分3次将180万元现金全部存入省纪委账户。
记得在庭审现场,检察官指控了我10宗罪状,我甘愿认罪。在庭审的最后,我深深地表示了忏悔,深刻检讨自己,表示认罪服判,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法院开庭审理我的案子时,认定我在被传唤前主动到纪检部门交代受贿犯罪事实,并全部退缴赃款,到案后如实交代罪行,是自首。在法庭上我认罪悔罪,最终获得了从轻减轻处罚。
一生的事业,随着一纸判决,全部付之东流,化为自己今生今世耻辱的烙印,一名小有名气的副县长瞬间沦为阶下囚。在正常人的眼里,社会跟监狱好像离得很远,其实只有一步之遥;领导干部与罪犯好像水火不相容,但两者间并无不可逾越的鸿沟,若丧失了党性原则底线,松懈了职业道德操守,淡化了法律意识,就会有犯罪坐牢的可能。牢狱生活换来的沉痛教训让我刻骨铭心。
(江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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