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创新机制提升不捕不诉案件办理质量
2018-08-08 16:27:00  来源:

  甘肃省庆阳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司法政策,办理案件呈现出“两高一低一保护”的特点,即不捕率高、不起诉率高、羁押率低、对涉罪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有效防范了冤假错案,实现了保障人权与诉讼经济的价值追求。

  一是更新司法理念,增添思想活力。教育引导干警树立谦抑审慎理念,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制违法行为的不轻易适用刑法,适用较轻制裁足以抑制犯罪行为的不适用较重制裁,实现由“重打击、轻保护”向“打击与保护并重”转变。树立减少诉累理念,引导干警把诉讼经济作为办案的价值追求,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对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危险性不大的,依法不予批捕。在起诉环节尽可能促成轻缓刑案件当事人和解,防止激化矛盾。对没有羁押必要的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诉累。树立服务发展理念。把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和服务发展作为检察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司法规律办案,注重发展实效。涉及非公企业刑事案件,对嫌疑人依法审慎作出逮捕和起诉决定,尽力保护被害人权益、维护企业持续发展秩序。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凝聚办案合力。健全内外联动机制。制定不捕不诉案件办理指导意见,统一不捕不诉案件办理标准,对全市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指定检察院专门办理,统一司法尺度,实现检察机关“内通”;与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不捕案件情况,提高提请逮捕起诉案件质量,切实做好“外联”。建立帮教保护机制。与庆阳团市委、董志职专以及庆阳市“心怡心理调节中心”合作,建立了庆阳市“未成年人技能培训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和“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创建全省首家“爱心检苑”,推进社会化帮教体系建设。对涉案未成年人和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后,及时联系帮教,并封存犯罪记录。完善跟踪监督机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有不捕不诉案件,开展定期、不定期网上监控案件质量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共对73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其中改变强制措施或释放44人。

  三是细化方法措施,挖掘工作潜力。强化督查指导,对构罪即捕、以捕代侦、以捕促赔、以捕促稳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纠正案件共4件。开展个案指导和类案指导。全年对不捕个案反馈意见13次,发出个案指导函5份,通知撤销逮捕决定1件。对办理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轻伤害等捕诉标准难以把握的案件,分类选编37起典型案例,发布在检察内网供干警学习。强化证据审查,对侦查取证严重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对证据轻微瑕疵问题,要求侦查机关作出补正或合理解释;对存在非法性问题的证据,及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强化释法说理。在制作不捕不诉法律文书时,把叙事、说法、论理有机结合,详细阐述理由和依据,消除案件当事人及侦查机关可能产生的误解,彻底化解当事人内心的矛盾症结。

  四是彰显工作成效,提升服务能力。首先,一些案件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环节结案,进一步降低了司法成本。在刑事发案持续上升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有了明显下降。全年涉案的218名未成年人中,实际羁押只有25人,羁押率仅为11.47%。其次,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年办理的616件不捕不诉案件中,公安机关仅对1案申请复议复核。全年批准逮捕的893人中,判处轻缓刑104人,捕后判轻缓刑率为11.6%,同比减少6.5%。全年作出的983名不捕不诉当事人中,仅有15名当事人提出申诉,申诉率为1.53%。再次,社会效果进一步彰显。通过落实少捕慎诉政策,使无罪之人及时得以解脱,使被害人的权益及时得到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及时得以修复,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真正实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满意、司法机关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作者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