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防范金融风险 维护金融生态
2018-02-27 11:32:00  来源:检察日报

  金融检察改革是福建省泉州市检察机关主动融入改革发展大局,实现自身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最新发展的重大部署,也是检察机关顺应传统金融走向现代金融、法治金融需求的创新举措。泉州市检察机关创新“一体化”金融检察工作模式,从专业化角度打造公平、有序的金融环境,提升检察工作权威性,有效维护了地区金融生态。

  一是设立金融检察部门,形成金融领域刑事打击新局面。经泉州市编委批准,于2015年12月4日设立专门的金融检察处,作为金融检察专业办案部门,并于2016年3月14日正式运行。与之相呼应,出台《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金融检察工作的决定》,综合运用并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配合泉州金改区建设,积极探索为泉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稳定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的方式与途径,确保有限刑事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二是规范金融犯罪案件办理衔接机制。与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并印发《关于加强金融犯罪案件工作衔接的若干意见》,规范全市金融犯罪案件办理衔接工作,有效发挥相互协作、制约作用,推动构建金融犯罪领域新型诉侦关系。

  三是依法打击金融领域犯罪行为,完善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处置机制。2016年以来,泉州检察机关共批捕金融犯罪案件128件155人,提起公诉299件412人,严厉查处了一批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的金融犯罪案件。如泉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柯某某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一案,该案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审计报表、利用关联皮包公司提供担保、伪造购销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折合人民币约1.5亿元。

  四是依法打击证券类犯罪,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如金融检察处设立之初,即受理了尚某涉嫌内幕交易案。该类型案件为泉州地区首例,福建省第二例。面对新类型案件,承办人员秉持审慎、客观、不枉不纵的态度,通过全面审查卷宗材料、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深入研读关于内幕交易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形成近3万字的案件审查报告,对尚某涉嫌内幕交易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为案件顺利审结打下良好基础。

  五是依法打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2016年,泉州市检察机关共审查批捕金融从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提起公诉12件12人,依法打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行为,有力维护地方金融秩序。与此同时,泉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手段化解金融风险。

  建立金融联席会议制度。牵头与市中院、市公安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建立金融联席会议制度,推进金融行政监管与金融司法的有效衔接,改变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的状态,确立全市金融工作“一盘棋”的新格局。

  强化打击洗钱犯罪协作机制。牵头与市公安局等会签《关于共同打击洗钱犯罪的工作意见》,从加强交流、强化协作、建立反洗钱情报定期会商机制等七个方面,强化三方的协调配合,强化对金融运行风险的严密监控,切断金融犯罪赃款流通渠道。

  加强刑民衔接机制建设。牵头与市中院、市金融局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刑民衔接维护金融生态的意见》,建立金融刑民互涉信息共享机制、线索流转绿色通道、线索排查、业务互助等七项机制,畅通犯罪线索移送和查办通道,防止当事人滥用民商事司法程序。

  构建金融“两法衔接”协作机制。与泉州银监分局建立包括信息共享、民商事案件报备、理论研讨、典型案例编撰、职务犯罪预防系列讲座、联席会议机制、共创刊物、强化金融风险防范社会宣传、推动地方金融立法和制作金融职务犯罪现身说法专题片等十项机制;与市人行建立包括搭建打击恶意逃废债、洗钱犯罪协作框架,信息共享机制及金融两法衔接平台建设等三项机制,强化金融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作者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