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西安是我国科技重镇,也是全国创新改革实验区,围绕市新一届领导班子提出的创新引领行动,打造丝路科创中心和西部创新创业高地目标,西安市检察机关结合《意见》精神和要求,强化检察职能服务,努力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司法保障。
强化角色定位肩负司法担当
强化担当意识。科技创新是一个繁浩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科技人员等科创主体的辛勤的智力投入外,还涉及到制度设计、政策推进、法治保障等诸多方面,为此,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不能游离于城市发展部署讲服务,不能在改革探索的“深水区”惧怕风险,躲避矛盾谈保障。
强化责任意识。检察机关服务科技创新就要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积极提供“一站式,全覆盖”的服务保障措施,既重视创新办案工作机制,也重视创新服务保障机制;既要实行办案责任制,也要实行服务保障分解承诺责任制,切实做到全面发力,多点推进。
强化导向意识。在办理案件中注意对各类科创主体提供平等保护。坚持打击犯罪与维护正常科研秩序并重,努力营造法治化创新新环境,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新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挽救失足者,努力实现办案的最佳效果。
聚焦问题热点排解疑虑困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增强创新动力,国家针对科技创新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政策配套措施,将科研成果的处置权、收入分配权下放给科研单位本身,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和报酬比例提高到50%以上;保障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收益,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允许兼职取酬等。这些政策引来的不仅有掌声,也有忧虑,在西安不少高校院所中,传统思想观念依然居主导地位,强调使命奉献和精神激励的多,提倡重奖巨奖的少,对怎样发挥重奖奖励杠杆作用担心较多。而且很多项目都是集体攻关的合作成果,谁的贡献大、谁的贡献小,在确定的总奖金池里谁拿多、谁拿少?这些问题处置不当,会影响团队团结,为以后的工作带来困扰。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有的高校院所甚至“开倒车”,将国家重奖巨奖扣住不发或减发、少发,充抵其他费用开支,损害科技人员的利益。
对此,我们采取建立行政管理政策的法治跟踪保障机制,确保重奖政策的杠杆作用和标杆效应充分发挥,同时,为科创主体吃定心丸。在查办涉及科技创新案件中,充分尊重高校院所在落实国家创新改革精神下本单位的制度安排,充分尊重科研人员包括担任领导岗位的科研人员,在创新创业、促进成果转化中获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利益;充分尊重高校院所依法依规实施项目经费分配制度。
开启司法保护坚持多轮驱动
科技创新需要快马加鞭,检察服务也需要多轮驱动。科技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保障也应该突出系统思维,建立多环节有机联系的服务保障体系。为此,我们立足检察职能的全面发挥,从五个方面着手发力。
建立鼓励机制,支持科创主体的创新探索。认真研究科技创新融资、科研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充分考虑科技创新工作的特点,保护科研人员凭自已的聪明才智和创新成果获取的合法收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科创主体案件。在办理涉及科技创新案件中要正确区分科研人员合法的股份分红、知识产权收入、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等合法收益分配与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界线。区分产学研合作、风险投资、创业等造成的正常亏损与失职渎职的界线。准确审慎执法。对科技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骨干、高层管理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慎重采取强制措施,确须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的,可为其提供进行科研攻关的必要条件,防止因办案造成科研项目中断、停滞,或者因处置不当造成科研成果流失,让科创主体安心。
建立容错机制,宽容科创主体的创新失误。创新需要探索,探索没有保险箱,容错是创新的必要条件。对于锐意创新探索,但出现决策失误、偏差行为,造成一定后果损失的,不能一刀切,简单和违法犯罪划等号。坚持平和的执法理念,尊重创造创新科学规律,为探索者营造一个相对宽允的环境,让科创主体宽心。
建立保护机制,保障科创主体的创新成果。科技人员最关心的是自已劳动成果的保护。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犯罪。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交易等侵犯创新人才合法权益的犯罪。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职权,破坏科技创新成果的职务犯罪,让科创主体不分心。
建立服务机制,提升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水平。科研人员普遍专业知识强,但有些科研人员的法律知识还比较欠缺,特别是在科技研发、成果应用中,对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认识不足。检察机关应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司法办案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科创主体自我保护意识。拓宽接访和维权诉讼通道,探索以知识产权人权益保护为重点的多元化救济渠道,提升服务能力水平,让科创主体感到贴心。
建立协调机制,形成保障科技创新的工作合力。设立与科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的联席会议及案件通报咨询制度,以及与科协、专利版权机构的定期联系制度,协力维护好科技创新的秩序,让科创主体感到齐心。以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制为核心,开启全面、有力、有效的司法保护模式。
提升能力素养做好专业对接
审查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多门类的科技专业知识。为此,检察机关应探索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办案机构或办案小组,培养选拔业务骨干从事涉及科技创新案件的办理工作,充实知识素养。探索建立疑难争议案件论证听证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咨询库并依靠第三方中立鉴定机构向社会借智。2016年,在办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时,便委托专门鉴定机构,鉴定侵犯对象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客观评估造成的实际损失,作为诉讼证据向法庭提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审理制度改革,探索涉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会商合议办案制度。同时,积极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侦监、公诉、民行等多部门联动办案件机制,切实保护好科技创新的成果及成果人的合法权益,以专业化服务保障对接好专项工作。
近日,西安市检察院携手西安市科技局出台了《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以鼓励、宽容、保护、服务、协调为内容的服务保障机制,努力为西安科技创新和万亿级高新科技产业链的形成创造良好的法治保障环境。
(作者为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