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黑龙江省同江市检察院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实行预防约谈工作制度,拓宽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新途径,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明确内涵、建立制度,规范约谈程序。预防约谈,即以面对面的警示谈话方式警示和告诫对方,督促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的一种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建立预防约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党内监督与检察机关司法监督的对接,大力提升职务犯罪预防措施的针对性和威慑力。2015年3月,同江市检察院结合预防职务犯罪特点制定的《预防约谈工作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预防约谈是指检察机关依据法律监督职能,对发案单位责任人、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警示谈话,并就存在的问题督促纠正的一种预防监督措施。约谈方式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两种。确定约谈对象必须报检察长审批,对约谈情况进行记录,但不得随意扩大约谈范围、不得以约谈名义谋求单位或个人利益、不得以约谈名义干预约谈对象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活动,从程序上规范约谈行为。
关注热点、认真调研,选好约谈对象,确保约谈效果。明确预防约谈对象,即已经发生职务犯罪或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或个人。2013年松花江、黑龙江特大洪水发生后,国家加大了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同江市堤防及灌区工程项目增多,资金大,及时堵塞漏洞、消除犯罪隐患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水务系统的工程建设和行政执法成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领域。2015年10月,同江市检察院将当地水务局确定为约谈对象,约谈人员范围为水务局班子成员及重要岗位直接负责人。为了保证约谈效果,由检察长为主要约谈人,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集体座谈形式进行。约谈前,同江市检察院预防科对五年来同江开工建设的一批大型水利工程进行了摸底调查,对行政执法领域案件进行了类案分析,掌握了水利工作的一手资料。在约谈时,检察人员首先通报2010年以来本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全国水利系统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和关键岗位存在的犯罪隐患,就水利系统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及特点进行讲解,明确提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防范重点和“一疏一堵”并重的预防建议,即疏导思想,强化防范意识,抓好机制建设,堵住管理和制度漏洞。约谈得到了水务系统人员的认可。今年,同江市检察院还对正在开工建设的临江灌区、三村灌区等一批大型水利工程进行了回访。到目前为止,水务系统内没有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约谈取得了预期效果。
(作者为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