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会 议 文 件 (二十)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7日在盐城市亭湖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李 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0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紧扣全区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有11个集体、31人次获得区以上荣誉表彰。全院连续多年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综合先进集体”,荣获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江苏省健康单位”等称号。
一、 强化检察作为,主动融入高质量发展大局
全力参与疫情防控,积极服务“六稳”“六保”,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依法惩治涉疫犯罪。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和报告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对接,促进执法司法联动,对涉疫情案件全部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做到快捕快诉,共批捕起诉涉疫情犯罪12人,快速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生产销售1000余万只假冒名牌口罩系列案件。注重检察职能延伸,结合办案堵塞防控漏洞,针对正规药店销售假口罩等问题撰写研判分析报告,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提高打击防范效果。到辖区药店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加强以案释法,有效保障防疫工作。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依法批捕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17人,办理了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的朱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着力维护市场秩序,批捕起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强迫交易、传销等犯罪127人。强化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批捕起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39人,依法办理了利用“快递保价漏洞”骗取企业理赔金的刘某某等人新型诈骗案。落实企业家座谈会精神,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企业负责人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不捕不诉4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强检企联系,深入企业上法治课5次,提供法律咨询30余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全力保障民生民利。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犯罪,共批捕起诉153人,从快审查起诉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受害人达100余人的彭某某等48人“鉴宝拍卖”诈骗案。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7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零容忍态度强化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共批捕起诉22人,依法对在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实施非法捕捞犯罪的严某某等7人提起公诉,切实加强对黄海湿地的司法保护,全力守护绿色生态。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批捕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16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撰写分析报告9份,发出检察建议8份。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分析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针对燃气管理市场存在的违规经营等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社会治理优秀检察建议。强化“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对轻微刑事犯罪坚持当宽则宽,依法不捕99人、不诉49人,切实减少社会对抗。用心用情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接收来信来访207件次,按期回复率达100%。精准开展司法救助,为因案致贫的家庭雪中送炭,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7件,发放救助金22.1万元。与市检察院启动联合救助机制,向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发放救助金9万元。
二、 强化司法为民,守护社会安宁人民幸福
充分履行司法办案职责,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紧扣扫黑除恶三年为期总目标,进一步压实政治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六清”行动,推动长效常治。疫情期间通过远程提讯、远程会商,保证案件按期办结,共批捕起诉涉黑涉恶和中央督导组交办案件4件18人,完成了案件清零目标。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加强“打财断血”工作,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提出查扣冻结和财产刑量刑建议,所办案件获法院一审判决并处罚金刑12人,罚金254万元。积极开展市扫黑办组织的人伤、车损保险非法活动专项整治,依法办理保险诈骗案件4件15人,有效净化了保险行业市场环境。
精准打击刑事犯罪。严格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22件439人,提起公诉616件990人。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批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5人。严厉惩治“黄赌毒”犯罪,共批捕起诉此类犯罪118人,办理了涉案金额3亿余元的林某某等14人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案、马某某等8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2.8吨制毒物品案。严格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主动提前介入案件,提出调查取证建议,依法提起公诉4件4人。强化释法说理和法律政策教育,已判决案件被告人均认罪服判。审查起诉了新洋经济区原党工委书记姚某某受贿案,督促其退出全部赃款。办理的响水“3·21”爆炸案中响水县消防大队原大队长苏某某受贿一案,被告人获刑三年六个月。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1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对涉嫌犯罪的高考学生吕某某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积极开展帮教工作,使其顺利考入大学。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严重的批捕起诉42人。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批捕起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人,从严从快办理了张某某等5人强迫卖淫、引诱幼女卖淫案。加强未成年人公益保护,针对校园周边违法经营烟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支持起诉一起因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申请变更监护权案,获法院判决支持,帮助困境儿童获得国家救助。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1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年开展法治宣讲23场,受教育师生达2万余人。创设空中法治课堂,录制手语版普法视频,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我院未检工作纪实入选最高检“走进人民检察”系列视频。
着力提升办案质效。深化司法制度改革,以群众感受得到的方式,提升办案效果。完善提前介入、联席会议等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54次,召开联席会议11次,有效解决办案难题。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精准型量刑建议,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95.7%,量刑建议采纳率98.6%。坚持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178件、简易程序办理案件343件,“案-件比”降至1:1.18,办案周期大幅缩短,有效减轻当事人讼累。办案中同步做好检察环节追赃挽损工作,全年共追赃挽损547万元,切实增强司法办案威慑力。
三、 强化监督主业,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开展制售假章假证、保险诈骗等专项监督活动,在监督中深化检警协作,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共监督立案6人,纠正漏捕漏诉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6件。对一起强奸案件中涉嫌包庇、窝藏的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追加起诉。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请刑事抗诉2件,发出纠违意见3件。健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实现重大疑难案件良性沟通、依法监督。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突出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监督,依法监督收监执行5人,发出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8件8人,变更强制措施8人。对47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件、检察建议4件。组织开展审前未羁押专项检查活动,对“判实未执”情况持续监督,使恶意怀孕、多次潜逃的罪犯李某某被交付执行,有力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民事行政监督。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健全完善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机制,共提请民事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发出纠违检察建议10件。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强化检法协作配合,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件,助力破解“执行难”。对行政非诉活动开展监督,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件,均被法院采纳。注重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对17件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成功讨薪37万余元。
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拓展案源渠道,深入走访调查,强化问题解决,促进损害修复,共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件。针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追回14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24万余元。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损害赔偿”“增殖放流”等方式推动生态修复,监督违法行为人承担环境污染修复费用58万余元。积极、稳妥办理“等”外领域案件,对群众反映的公益损害问题探索立案5件。针对辖区内部分烈士纪念设施破损问题向有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促进英烈纪念设施管理工作有效加强,以检察力量守护英烈荣光。
四、 强化自身建设,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对标“四个铁一般”的要求,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水平,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
突出政治建检。强化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检察长上党课、专题辅导、学习研讨等形式,引导干警夯实思想根基,锤炼党性修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强化正面宣传力度,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优化“党支部+业务部”融合发展模式,用好“学习强国”“检答网”等学习平台,激发党员创新创业力量。做优做强检察文化,构建“四六六”文化体系,丰富文化活动载体,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全年有29批400余人来院观摩交流党建和检察文化工作。
提升专业素能。采取学、讲、评、赛、论、带“六维练兵法”,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通过开展业务竞赛、案例演说、案件讲评、检校共建等活动,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1名干警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1篇论文入选江苏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年会交流,1项调研课题获盐城市社科联、盐城市法学会立项。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依托智能化办案中心开展讯问、询问562件次,形成以“业务为主线、以信息为基础、以安全为保障”的智慧检务办案新模式。
严格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细化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组织开展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教育活动和“正风肃纪、规范司法”巩固年活动,深入检视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加强精准警示教育工作,全年开展廉政谈心谈话120余人次,专项督查15次,引导干警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再排查再防控,落实防范措施200余条,不断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双向通报制度,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履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4次,组织公开听证15次,公开程序性信息1229件、法律文书774份、重要案件信息24条,实现以公开促规范、保公正。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0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五新”主城建设的措施有待进一步细化;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发挥还不够充分;三是队伍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跟上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解决。
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1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实践,根据区委全会部署,紧扣打造“五新”主城、建设美好亭湖的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明确“提升首位度,争当排头兵”的目标,打造“精准化服务保障、精品化司法办案、精细化监督管理、精英化人才培养”“四精”工程,全力做到“四个坚持”,为推动亭湖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在护航经济发展上有新担当。对标区委部署要求,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持续完善司法保障措施。严格落实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25项检察举措,严惩侵犯企业权益犯罪,营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打造产业新城。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试点工作,激发企业创新驱动,助力打造开放新城。
二、坚持为民宗旨,在保护人民权益上有新作为。积极投身更高水平平安亭湖建设,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要求,严惩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涉黑涉恶犯罪,促进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助力打造现代新城。加大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力度,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放大世遗效应,助力打造生态新城。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情实意解决群众司法难题,传递司法善意和司法温度,助力打造首善新城。
三、坚持业务立检,在做强法律监督上有新成效。树立全面均衡充分发展的理念,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拓展监督途径、注重监督效果,着力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格局。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以“求极致”的标准,全力压降“案-件比”,提高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
四、坚持固本强基,在加强队伍建设上有新气象。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为重点,强化新时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筑牢思想根基。大力开展业务培训,以培育专业化办案团队为抓手,全面提升干警业务水平。持之以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狠抓纪律作风、教育管理、司法规范,以区委倡导的“三种情怀、三种精神、三种作风、三种意识”涵养干警、锻造干警,用一流队伍展示亭湖形象、检察形象。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砥砺初心,开拓进取,忠诚履职,
为奋力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建设人民满意的美好亭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