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7日在盐城市亭湖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樊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2年以来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一、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全力提高服务大局水平
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沿海开发的意见》和《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实施服务企业十项举措,建立检察官挂钩联系服务重点企业长效机制,护航经济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从快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 295件459人,依法办理涉案金额近千亿元被害人达三千余人的张国亮非法经营案、高息揽储2.2亿元的顾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成立“空壳”公司骗取公众1347万元的和士功等人集资诈骗案。加大打击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的力度,审查起诉涉企犯罪 67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审查起诉此类犯罪案件18件43人,积极服务全区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切实保障民生民利。坚持把司法办案的关注点向保障民生民利聚焦,制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十项措施》,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严惩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领域犯罪的实施办法,不断健全刑事案件协作办理机制。依法审查起诉非法行医和销售假药犯罪案件8件11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开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熏烧摊”严重超标使用亚硝酸钠加工卤肉、用工业松香进行家禽脱毛、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进入超市和职工食堂等刑事犯罪予以重点打击,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此类案件58名犯罪嫌疑人均在第一时间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有力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从快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件10人,竭力保护生态环境。
深入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矛盾化解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推行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深化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工作,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17件,办理民事申诉和解案件213件,开展司法救助20件。加大对“非访”人员的刑事打击力度,坚决依法批准逮捕进京闹访犯罪嫌疑人3人。坚持检察长接待日、下访巡访约访、律师参与接访等制度,创新开展省检察院确定的网上信访试点工作,健全完善诉访分离机制,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62件,均得到妥善处理和有效化解。
二、紧紧围绕平安亭湖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不动摇,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平安亭湖建设。
始终坚持快捕快诉。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对黑恶势力、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等犯罪,通过提前介入、分类办理和流程提速,确保快捕快诉。共审查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1761件2431人,提起公诉4163件5553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608人,批捕多发性侵财犯罪1059人。从快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郑雷等13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刘汉庚发展下线达7万余人的组织传销案、吉祖勇为抗拒抓捕驾车撞人的危害公共安全案、陈红兰到市区多家医院长期霸占病房“医闹”的寻衅滋事案等,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建议法院从重处理,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积极参与禁毒百日整治“雷霆行动”,在潘某等非法买卖5000公斤盐酸羟亚胺、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建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某非法买卖14.5吨邻酮等239件涉毒类案件提请逮捕后,我院均在3日内作出批捕决定,保持了“严打”高压态势。
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在对严重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的同时,对轻微刑事犯罪当宽则宽。建立健全对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依法从宽处理机制,共对82名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的被告人适用不起诉,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91人,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239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20名未成年人和在校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建成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基地,积极开展检校共建、法制进课堂、庭审进校园等活动,青少年法制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健全刑检办案机制。在全市率先出台侦监、公诉工作办案责任制规定,认真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严格实行听取律师意见、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制度,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高标准建成刑事检察办案工作区,讯问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一律在办案工作区进行,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面启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业务办理全部网上运行,不断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推行办案质量自评、互评、点评“每案三评”制,坚持每月抽查、定期复查和问题“会诊”相结合,对每一起案件质量进行“体检”评审,未发现一起错捕错诉、漏捕漏诉案件。
三、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最新部署,认真查办和预防各类职务犯罪,保障和促进廉洁亭湖建设。
针对群众关注,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加强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新特点、新规律、新形势的研判,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扶贫惠民、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等领域突出问题,根据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37件43人、渎职侵权类犯罪案件10件14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犯罪14人。先后立案查办了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原处长耿一鸣受贿案、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原主任童树年等3人合伙贪污案、亭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曹斌受贿案、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江连海滥用职权案等,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注重源头治理,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实效。按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方针,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重大工程同步预防,参与监督工程项目招投标 230次,并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跟踪预防。坚持侦防一体,结合办案开展案例分析45件次,进行预防调查23件次,召开案例剖析会6次,针对发案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发出检察建议23份。强化教育预防,开通苏北首家“职务犯罪预防网”,组织干部职工来我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达2917人次,到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讲座38次。建立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共开展查询4608次,将48个有行贿记录的被查询主体列入“黑名单”。依法形成年度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5份,均被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坚持规范司法,不断转变侦查方式方法。大力推进“智慧侦查”建设,实行精细化初查、科学化审讯,线索初查成案率显著提升。严格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律师许可会见、办案安全防范等制度,侦查办案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适应大数据时代侦查工作需要,加快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采取电子取证、测谎等方式助力办案。办案中注重增强保护和服务意识,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涉案单位账册,不轻易扣押冻结涉案单位财产和账户,严格区分正当经济往来与贪污贿赂犯罪、一般性过错与触犯刑律行为、合法所得与非法所得,对确实涉嫌职务犯罪的坚决打击,对被诬告陷害的及时保护。
四、紧紧围绕公平正义目标,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
不断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着力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刑事立案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件、监督撤案29件;刑事侦查监督共纠正漏捕27人、纠正漏诉33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21件次,对王春波等45起危险驾驶案的刑事侦查监督被评为全省“十优”诉讼监督案例;刑事审判监督重点加强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情形的监督,共提出和提请刑事抗诉6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手段,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提升监督效果。共依法提请民事抗诉3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7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69件69人,发出督促履职建议24份均被采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盐城市粮食局积极追缴原盐城市粮油公司改制中流失的国有资产200余万元。根据上级院关于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积极查办虚假诉讼案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加强社区矫正监督,依法监督收监执行15人,发出社区矫正检察建议10份。通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发现并依法查处盐都区司法局副局长储德权等2人滥用职权犯罪。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共发出检察建议15份。在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中,对未实际执行刑罚的2名罪犯依法监督纠正。
五、紧紧围绕从严治检要求,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认真落实常态化从严治检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通过理论学习、问题查摆、建章立制等,坚定干警理想信念和法治信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方案》和《“五前”廉政教育实施办法》,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报告和队伍季度分析例会制度,共开展检务督察396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例会20次,全面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事件。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采取青年干警导师制、全员集中业务培训、技能竞赛、庭审观摩等措施,全面加强岗位练兵,队伍素能建设成效明显,4名干警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专门性人才,17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检察岗位能手,1名干警获“江苏省首届法律职业共同体技能大赛”三等奖,2名干警分别获全省侦查监督“十大”业务标兵、全省“十优”公诉人称号。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完成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出台《“创特色、树品牌、争一流”活动实施方案》,着力打造特色品牌工作,有 2项创新做法被最高检推广,6项创新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共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15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27次,广泛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案件信息发布,着力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保证了检察工作正确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先后被表彰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巾帼文明岗” 、江苏省文明单位、全省“文明接待室”、全省检察机关涉检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五年荣获区“综合先进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举措需进一步深化,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人手紧缺的问题亟待解决;四是岗位练兵的方法单一,业务培训不多,队伍素能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市区委全会精神,聚焦“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要求,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履职促业务,抓服务提质效,抓作风树形象,全面推动检察工作优质高效发展,努力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亭湖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更加自觉地担当检察使命,积极保障经济平稳发展。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深化落实检察机关服务“十三五”规划实施、非公经济发展等举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工作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更加有力地发挥检察职能,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大对诉讼活动监督的力度,围绕刑事检察、诉讼监督、职务犯罪侦防等职能,强化监督意识,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断提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办案流程监管,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健全规范司法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努力实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更加深入地推进法治建设,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切实增强检察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全局性,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行政执法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守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保、教育医疗等重点问题治理,完善落实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检调对接等制度,针对重点领域和行业暴露出的问题,主动参与社会调查,结合办案化解矛盾,推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理防控体系建设。
更加扎实地抓好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全面树牢“四个意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加强检察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把管人与管事、抓业务与抓党建结合起来,确保上级各项纪律作风规定落地生根。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专业化办案方式、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检察信息化和检察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软实力,促进队伍整体素能和检察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树立更高标杆,凝聚更强力量,锤炼更优作风,释放更大活力,拿出更大作为,不断开创亭湖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发,融业务办理、管理、统计于一体,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互通,及时、全面、实时、动态地交换数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3.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刑事法律,就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被告人适用刑罚提出建议的一种诉讼活动。
4.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由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家部委经过严格评审,对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5.诉访分离:是指诉讼与信访制度管辖范围相分离,对于当事人符合司法管辖等规定的,由司法机关适用诉讼程序予以管辖;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则适用信访程序处理。
6.“五前” 廉政教育:是指重要节日来临前、新进人员上岗及职务晋升人员任职前、个人重大事项发生前、重点案件办理前、外出办案人员出差前,由检察长或分管领导进行集体谈话、个别谈话等,切实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其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办案机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8.员额制改革:是指按照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