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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释法说理,嫌疑人认罪认罚
2020-03-10 15:34: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释法说理,嫌疑人认罪认罚

  

  2月20日,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位于某医院的隔离监管病房。在值班律师现场见证下,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左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月21日,该案在霍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左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月16日晚,临汾市公安局霍东分局民警在处警中发现,某小区地下室数十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聚集参与、围观赌博。在民警依法处置过程中,现场围观的左某某阻碍执法,用手抓伤了一名民警的颈部、嘴部,故意踢打另一名民警腿部,并致违法人员逃离。

  霍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左某某无视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在民警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辱骂并殴打民警,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2月19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左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按照规定,看守所收押之前需对犯罪嫌疑人隔离观察15天。由于左某某在本地无固定居所,因此,公安机关将其安置在霍东分局指定的某医院隔离监管病房内监视居住。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霍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左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文/图:成晓林 制图:木杨)

  [责任编辑: 王冬]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