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群里冒充教师行骗,122人中招
江苏:发布依法惩治以线上教学名义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相关情况
本报南京2月27日电(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时以全)“受疫情影响,需要参加网络辅导课并缴纳辅导费。”犯罪嫌疑人李某使用QQ进入江苏省南京市某小学英语复习群后,冒充任课教师发布了这一虚假消息,骗取两名被害人各1300元。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李某的账户有大量资金流入,且账户所进资金中关联全国多地30余名被害人。2月2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当天,江苏省检察院通过网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江苏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以线上教学名义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相关情况,分析此类犯罪的新特点,并对广大家长作出提醒。
记者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培训机构相继延期开学并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展线上教学。江苏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分子潜入家长微信群、QQ群,冒充学校教师或班主任,以疫情期间不能到校现场缴纳费用为由,骗取学费或材料费,连云港、南京、苏州等地共发生此类案件10起,公安机关已立案10件,涉及被害家长122人,诈骗金额达12万余元。
江苏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吴炘分析认为,该类案件呈现规模化撒网式进群、潜伏诈骗易得手、诈骗范围广隐蔽性强等特点。犯罪分子利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学校、培训机构普遍开展线上教学和辅导的机会,利用部分微信群、QQ群漏洞,混入多个家长群,寻找机会迅速伪装成班主任头像和昵称,以缴纳学费、资料费、补习费、培训费等名义实施诈骗。尽管作案手法简单,“单价”不高,但被害人众多,部分被害人因金额不大甚至没有报案意识。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实施交通管控,查处难度大,数起案件嫌疑人身处外省或尚未抓捕归案。江苏公安机关正协调外省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实施异地抓捕或将案件线索移交当地办理。江苏检察机关将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快捕快诉各类网络诈骗犯罪,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惩该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网络发布会上,江苏省检察院还发布了《防网课诈骗提示》,特别提醒各位家长和学生:要擦亮眼睛,及时甄别核实进群人员身份,杜绝陌生人随意入群。疫情防控期间,教育部门推出的网课资源全部免费,学校一般也不收取其他学习费用,如家长群中有发布收取费用信息等,要及时核实,谨慎付款。一旦发现涉及诈骗的收费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 佟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