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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为古树名木筑起“安全墙”
2020-08-31 09:09:00  来源:检察日报

  当城建遇上树,是移还是让?

  浙江丽水:专项监督行动促成土地出让先过“树评”关

  

  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再次现场察看樟树群保护情况

  古树新事

  

  浙江省丽水市区岩泉街道凉塘村原生态樟树群。在丽水检察机关“守古树、护名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积极介入下,这一原本要被移植的樟树群得到了妥善的原地保护。

  “2棵古树不得迁移,8棵大树本着‘能保则保’的原则进行建设方案的编制。”7月28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的一宗土地准备出让开发,规划部门给出了这样的意见。

  今年以来,在丽水市区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每一宗土地出让都要先过“树评”关。这一创新机制源于当地检察机关开展的一场“守古树、护名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移树

  丽水是“浙江绿谷”,华东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全市森林覆盖率高达81.7%,区域内有古树名木5万多株,占全省总数的五分之一。丽水人一直爱树护树,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在这座城市快速发展的脚步中,也有一部分古树名木的生存受到冲击。

  当城市建设遇上“树”,是“移”还是“让”,关系着全城百姓的公共利益,更考验着“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检察官。

  丽水市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致力推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高质量绿色发展相平衡。去年以来,该院开展了“守古树、护名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针对保护漏洞,一木一策,用法律武器为古树名木筑起一道“安全墙”。

  丽水市区岩泉街道凉塘村是典型的城中村,这里有丽水中心城区目前仅存的一处原生态樟树群,主群落加上周边散生樟树,一共44棵。主群落的29棵樟树比肩而立、枝繁叶茂。距主群落50米处,有一棵古樟树,树干粗得需要三四个人合抱,当地村民说,这棵树已有300年树龄。

  2018年底,因道路工程建设,这片樟树群被列入规划红线范围,原计划于2019年4月底前连根挖起,移植别处。听说要移树,凉塘村民和当地爱树公益人士十分不舍,纷纷向有关部门反映。2019年4月1日,丽水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反映后,该院检察长过孟超高度重视,认为移树涉及公共利益,将该案交由莲都区检察院办理。

  建议

  经初查,莲都区检察院迅速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启动调查程序。随即,过孟超决定带队去现场勘查。

  见到樟树群,过孟超一行人都为之震撼——用无人机航拍,樟树群好似繁华城市中央的一片绿洲,又似从地心涌出的绿色喷泉。

  通过现场勘查,检察官发现,有的树已挂上“移”字牌,还有个别樟树的根系裸露在外,未得到有效保护。距樟树群不远处,几台挖掘机已到场待命。正如爱树公益人士所言,“树群保护刻不容缓”。

  检察机关多次与业主单位沟通,建议暂缓移植项目。丽水市旧城改造有限公司收到检察院通知后,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对此段工程暂缓施工。2019年4月18日,莲都区检察院向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住建部门加强移植审批和樟树群后续保护工作,保护公共利益。

  这是丽水市检察机关发出的第一份“守古树、护名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

  诉前检察建议引起丽水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先后四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两次现场调研,对樟树群后续处理情况展开充分论证。2019年6月3日,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莲都区检察院作出阶段性书面回复。2019年7月24日,丽水市政府确定“和平路与丽阳街路口樟树群完整保留,和平路丽阳街至寿元路段规划线型调整,线型向东移至樟树群东侧”,凉塘村樟树群所在地2.7万余平方米的土地性质由建设用地变更为城市绿化用地。

  丽水市旧城改造有限公司项目前期部部长孙国智说,为樟树群绕道需增加2000多万元建设费用,2.7万余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性质调整为城市绿化用地。

  但,这一“让”,值!

  “树评”

  在紧急行动保住凉塘村樟树群后,2019年9月12日,丽水市政府专门召开“丽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专题会议,检察、资源、建设、园林等部门参加。针对城市建设过程古树名木、园林绿化保护中突显的问题,丽水市出台《丽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该纪要明确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古树名木统一由住建部门监管,中心城市范围内古树名木统一标注上图挂牌公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和规划设计条件上应注明场地内古树名木位置及相应保护措施,并明确今后市区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土地出让前及规划设计条件上,要注明场地内有无古树名木及相应依法保护措施等内容”,即开展“树评”。

  此后,丽水市相关部门又制定了“树评”的流程和办法,今年初“树评”机制正式出台实施。

  今年1月,莲都区检察院针对行政机关整改及树木保护情况开展公益诉讼跟进监督,发现凉塘原生态樟树群因城中村改造被建筑垃圾严重“围堵”的新情况,又督促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措施及时清理处置。

  根据最新消息,丽水市政府将以凉塘村的樟树群为核心,打造一个香樟公园,让这片美丽风景所溢出的生态红利,惠及全市人民和八方来客。

  樟树群完整保留了,村里几位老人得知这一消息后,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希望这些树永远在这里生长下去,和这座城市的回忆一起传承下去。”71岁的凉塘村村民蓝旭明说。

  “过去移树开路,现在为树让路。正如项目建设先要过‘环评’关,丽水检察‘守古树、护名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则推动土地出让要先过‘树评’关。”过孟超介绍说,当公益诉讼与执政理念、社情民意形成共鸣后,丽水的古树名木保护便走在了城市建设之前。

  7月24日,在浙江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三周年精品案例评审中,丽水检察机关办理的凉塘原生态樟树群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十大优秀案例之一。

  截至7月28日,丽水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守古树、护名木”公益诉讼案件24件,督促全市14个行政主管单位依法履职,对200多株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

  (本报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倪晓一 毛伟利)

  这棵红豆杉3600岁了

  株洲天元:共同守护绿色记忆

  

  天元区检察院干警现场调查取证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彭雅愉 滕明松)“真心为检察机关督促相关部门保护古树名木的工作点赞,我愿意从自己做起,努力带领身边更多的人共同守护这份绿色记忆。”近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召开的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暨古树名木保护座谈会上,株洲市人大代表龙芳表态道。会议还邀请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

  会上,干警通过视频播放、PPT演示,详细介绍了行政机关不完全履行管理保护古树名木职责一案的相关情况。今年3月,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市部分100年以上树龄的古树未能列入保护名录中予以公布保护。该院及时将情况向株洲市检察院请示汇报,得到支持。在相关行政部门的配合下,该院组织干警在全市范围内走访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有1棵3600余年的南方红豆杉、1棵古皂荚树未被列入古树保护名录,且由于长期管护不到位,全市登记在册3万余株古树名木中,部分古树名木自然生长环境遭受严重破坏。4月20日,该院依法进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后该院依法向城管、林业部门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大对辖区内古树名木的日常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养护责任;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对保护范围内堆放的物料、新建扩建建筑物、铁线缠绕、悬挂横幅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为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创造良好自然环境;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伐、移植、损害等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城管、林业部门均现场表态,表示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对古树名木进行有效保护,确保检察建议的内容落到实处。

  山东潍坊潍城:

  一份保护古树的检察卷宗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古树名木保护公益博主全面充分履职

  【要旨】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怠于履行职责,未建立起有效的保护管理机制。检察机关借助外力,研究分析公益博主前期在网络上反映的问题,邀请其参与调查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现状,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充分履职,保护辖区内古树名木资源。

  【基本案情】

  古树名木是一个地方文化传承的载体,是活的文物,也是人们对一方水土的情感寄托。根据网络公益博主“潍坊五好青年”和热心市民提供的线索,辖区内共有经认定的各类古树名木43棵,这些古树名木有的被明火焚烧、有的树皮树干被破坏,还有的长期任其自生自灭无人问津,古树名木保护现状堪忧,相关主管部门存在怠于履职的问题。

  【调查和督促履职】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邀请“潍坊五好青年”做咨询向导,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做了较为全面的实地调查。经调查发现,有2颗古树有明火焚烧的痕迹,还有4棵已因缺乏保护干枯死亡,有半数未按规定设置保护设施及保护标志,所有古树名木都没有签订养护协议,不同程度地存在保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调查中还发现了11棵没有经过认定公布的古树。

  2019年10月10日,该院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城分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一、对古树有明火焚烧痕迹的原因进行调查并进行处理。二、对已经公布认定的古树名木,设置保护标志,确立保护措施,确定养护人并签订养护协议,将养护责任具体落实,确保保护效果。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调查,重点对未公布认定的古树名木进行核实认定,登记造册,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养护措施,避免古树名木资源遭受更大损失。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城分局立即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组织人员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全面开展了相关工作。该局于2019年11月22日进行了回复。2019年11月26日,该院邀请“潍坊五好青年”一起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目前已新建护栏3个,对暂不具备加装护栏条件的古树采取其他方式固定保护,对全区现存的50棵古树名木全部落实养护协议,明确落实了养护人的养护责任,已将全区古树名木编号连同新发现的古树一同上报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将统一公布认定,制作新的保护标志。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指导意义】

  对古树名木疏于管理,不仅会使生态资源受到损害,也会对当地的历史文化研究传承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了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良好效果。

  本地爱心公益人士和网络博主社会责任自觉性高、信息来源广泛、专业性较强,是保护地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挖掘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强大合力,更好地发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扩大检察公益诉讼的影响力,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

  公益评弹

  公益诉讼视野内的公共利益

  张建伟

  公共利益,顾名思义,非个人利益之谓也。公共利益就是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表面看来,“公共利益”一词,其义甚明,仔细琢磨,其实不然。

  公的反义字是私。个人利益,即私人利益,自然不属于公共利益。不过,公共利益包含无数个人利益,其“公共”二字乃个人利益的集合概念。如果没有任何个人利益的妨害,也就无所谓公共利益的妨害。因此,公共利益中包含无数个人相同或者相近的利益,后者集合成公共利益。当人们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加以区别的时候,个人利益的损害与加害行为至今具有一对一关系,损害面不扩大到众多民众。因此,维护公共利益,不仅要看到其中包含的个人利益,也要看到这种利益的共同性与集合性。

  个人利益之外尚有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刑法学中有国家法益、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之别。社会利益,又称“公众利益”,指的是社会整体生存和发展的各种需要,如公共生活的福利事业就属于社会利益的范畴。社会利益属于公共利益,理应没有什么争议。但是,国家利益是否属于公共利益,需要一番审视。

  国家利益是否也属于公共利益,需要了解国家利益的内涵。国家是在特定地域(国土)范围内组织和管理居民(人民)的人类集合体。所谓“国家利益”,就是国家在物质和精神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在整体上有益的事物。国家与个人一样有其利益要求。一个国家制定和实施国际战略,皆以国家利益作为依据和目标。从国家为个人之集合的观点看,国家利益属于组成一个国家的所有国民的共同利益,就此而言,国家利益也符合公共利益。但是,就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而言,其公共利益的含义并不等同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是与国家利益并列的概念。

  国家的概念之外,尚有政府,政府利益是否属于国家利益?有的时候,人们将国家利益与政府利益画等号,政府利益就是国家利益,因为政府是国家或者国家内部一定地域的代表,具有维护国家或者地方公共利益的职责,中央政府代表的是国家,维护国家利益是其职责所在。不过,政府利益与国家利益并不总能够做到一致,为了维护政府的稳定,有的政府可能会出卖国家利益,以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显然,政府利益不必然等于公共利益,政府有时会不顾公共利益追求其自身的利益,这就会产生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由此可见,政府利益不一定属于公共利益。因此,对于政府需要权力的制约,以防止其损害公共利益。

  这种权力制约,目标是使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和各种施政行为符合公共利益,达成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一致性。这种状况,也最符合政府的长远利益,因为这样的政府会得到民众的拥护,其施政也会一帆风顺。我国检察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的价值之一,就是这一目标的实现。

  与个人利益对称的,还有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要看如何定义公共以及如何划定集体的范围。当人们讲到“集体”的时候,指的往往是个人所在的“团体”,即所在单位作为一个集体,诸如班集体等。集体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但是,其范围远远小于“公共”的概念。因此,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领域,集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不是可以混用的概念。

  尽管国家利益、政府利益、集体利益都具有公共性,但是公共利益是独立于它们或者不同于它们的概念,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侧重于社会这个宽阔领域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显然,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与其对公共利益的概念的理解和界定,有着密切的关系。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