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检察机关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2020-08-31 09:05: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者按保护野生动物,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当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正在全面深化,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响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足用好检察建议、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针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犯罪行为,探索引入生态修复性司法机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

  捕鸟人后来成了护鸟人

  十堰张湾:绿色司法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戴某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义务巡山过程中,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介绍巡山情况。

  本报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鲍欢)“我不该为一己之欲破坏野生鸟类资源,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后,我会用实际行动保护鸟类,保护环境。”近日,戴某在湖北省十堰市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展野生动物义务宣传工作时向回访的检察官说。

  戴某今年62岁,是一名退休美术教师,因喜爱观察画眉鸟,遂准备绘制一幅展现画眉鸟体态各异的《百眉图》。在自购捕鸟网等禁猎工具后,戴某擅自在禁猎期到禁猎区非法捕猎画眉鸟,寻找创作灵感。

  2019年8月,戴某在张湾区白马山用自制粘网捕鸟时被村民发现,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画眉鸟7只,黑脸噪鹛鸟1只,灰胸竹鸡、白腹鹞死体标本各1只。

  随后,该案移送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走访捕鸟现场,并听取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鸟类学专家意见,对受损野生鸟类的资源价值作鉴定。经鉴定,戴某捕捉的活鸟和收藏的鸟类标本均为野生动物,其中画眉鸟、黑脸噪鹛鸟、灰胸竹鸡为“三有”野生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且画眉鸟和灰胸竹鸡为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鹞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戴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猎工具和猎捕方法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虽不是为了营利,仅是为创作寻找灵感,但仍然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4月28日,该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戴某后悔不已,表示要主动参与爱鸟护林法治宣传活动,并义务印发宣传手册1000份,来弥补自己的错误行为。

  8月17日,法院审理认为,戴某构成非法狩猎罪,但其悔罪态度较好,判处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在办理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中,引入生态修复性司法机制,这在张湾区检察院已是常态。近年来,该院不断探索生态修复措施的多样性和修复活动的专业性,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引导被告人通过义务护鸟护林、放养鱼苗、增殖放流等方式,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以及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用“绿色司法”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被告人当庭表示愿当法治宣传员

  河南辉县:督促履职推动野生动物保护规范化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裴晓霞)“收到检察建议后,我局立即组织开展了野生动物宣传保护专项行动,建立完善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市政府专门出台《关于禁止非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的通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已在全市全面开展……”日前,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收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复函。

  今年2月18日,犯罪嫌疑人霍某在辉县市拍石头乡四里厂村山坡上,用电捕机、电瓶、铁丝等物品架设成电网猎捕野兔。2月20日,霍某再次到山坡上观察电捕野兔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在现场发现被电死野兔4只。经鉴定,被电死野兔属于哺乳纲兔形目兔科草兔,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检察官审查该案时发现,许多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存在认识盲区,且法治意识淡薄,并不知道自己猎捕、经营、杀害的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办理该案只是一个起点,如何保护好这些野生动物才是我们最关心的。”承办检察官周冬梅说。办案人员多次到案发地进行实地查看,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调查,以实施精准监督。

  今年5月,辉县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时,霍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自愿缴纳损害赔偿金,并表示愿成为保护野生动物义务法治宣传员。同时,该院认为霍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以电捕方式捕获野兔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适时开展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行动。

  同时,该院向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防源头、截流径、抓市场、控餐桌,重拳出击。不仅如此,该案还引起了辉县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出台了通告在社区、行政村广泛张贴。在农贸市场、旅游景区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各种保护野生动物、禁食野生动物等流动字幕,多元化地宣传和普及,使广大人民群众更为直观地知晓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更加深入地了解爱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爱护保护野生动物渐成风尚。

  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禁!

  

  日前,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某地有流动摊贩,当街宰杀、售卖蛇、鸟、青蛙等野生动物,秀洲区检察院立即组织干警开展实地调查。查证属实后,该院向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线索移送函。8月18日,该院收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回复称,已成立整治专班进行了突击执法整治,并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图为专项整治现场。本报通讯员黄爱丽 韩睿卿摄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