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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进行时|重庆:一例涉珍贵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2020-06-17 16:20:00  来源:检察日报

  非法猎捕52只野生画眉鸟

  重庆:一例涉珍贵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本报讯(记者满宁 通讯员马弘 张雷)近日,由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的该市首例涉珍贵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当庭宣判。因非法猎捕画眉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李某昌被法院判决赔偿26820元用于生态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高松林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诉讼。

  今年3月1日,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公益诉讼部门在排查中发现,李某昌非法猎捕列入我国《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52只野生画眉鸟,其行为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虽其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于今年1月受到了刑事处罚,但民事责任尚未承担。

  次日,该院对此立案审查。经专门机构对画眉鸟的价值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鉴定、评估,修复画眉鸟所栖息的生态环境共需26820元。

  4月22日,经诉前公告程序,在没有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形下,该院依法向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李某昌的非法狩猎行为,次数多,数量较大,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虽然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仍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高松林在发表出庭意见时说。

  法庭作出判决后,李某昌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件办结后,该院还指导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深入剖析辖区内近两年发生的10余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向当地林业局提出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系统保护的检察建议。当地林业局回复检察建议表示,已采取了划分自然保护区、设立禁猎区和禁猎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巡回宣传等有效措施。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