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亭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樊杉应邀列席亭湖区法院2019年第16次审委会,听取了关于被告人黄某某盗窃一案的讨论意见。亭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詹荣安主持会议。
此次审委会主要围绕黄某某盗窃案的定性问题展开讨论。会前,樊杉检察长认真审阅了卷宗,听取了承办人的汇报,了解了案件事实、证据,掌握了争议焦点。会上,樊杉检察长在听取了案件承办法官汇报和审委会委员讨论意见后,就案件定性、适用法律、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意见。
樊杉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正正义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也是司法责任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