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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特别策划 | 这些关于“团圆”的故事
2021-09-22 10:22:00  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导语:又是一年中秋时,我们邀请了一些检察官讲述他们经历过的有关“团圆”的故事。这些故事,有的让人感动,有的发人深省,有的寄托了美好愿望……

  故事一:中秋节,他想和伯父一家团聚

  主人公:

  ①小唐

  ②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检察官

  17岁,花一样的年华,本应青春洋溢、阳光灿烂,但17岁的小唐(化名),却因多次盗窃被抓获。

  审查逮捕期间,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讯问小唐时发现,小唐性格内向且自我封闭。这是因为小唐未出生前,父亲因事故身亡,母亲生下他后便远走他乡,一直抚养小唐的爷爷也在他8岁那年去世。小唐此后一直跟随伯父伯母一家生活。

  多年来,伯父伯母对其视如己出,但小唐始终因为曲折的成长经历封闭着感情,难以融入伯父伯母一家,也无法对身边的任何人敞开心扉。因为对现实生活没有归宿感,小唐想通过虚拟世界来寻找温暖,常常夜不归宿或连续几个星期不知踪影。对此,伯父伯母管教无力。

  案件发生后,伯父伯母二人积极奔走,向多名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终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丁小铮是这起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在综合考察小唐的心理状况、监护条件后,她认为,相较于简单的羁押,真正能实现教育、挽救、感化功能的措施是改善小唐的内心世界,让他感受到亲情的温暖。

  为此,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丁小铮为其量身定制了详尽的帮教计划:引导小唐与伯父伯母一家共同参加家庭教育指导;让小唐的堂姐(伯父伯母的女儿)发挥同龄优秀孩子的示范作用;伯父带着小唐一同到工地打工,让小唐产生通过双手劳动创造财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经过一段时间的帮教,小唐慢慢变了。中秋节前夕,小唐告诉丁小铮:“中秋节是全家团圆的日子,我想和伯父一家一起过节。”

  故事二:“能回家过中秋真好!”

  主人公:

  ①朱某

  ②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检察官

  “能回家过中秋真好!检察官,我再过十几个小时就能见到宝宝了,我会格外珍惜,过完节一定马上回来接受处理。”中秋前夕,犯罪嫌疑人朱某坐在归家的列车上,给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检察官打来了这通电话。

  在上海创业的朱某,是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今年6月18日晚上,朱某和几个朋友在某餐厅喝酒畅聊至次日凌晨1点,因为苦心经营两年多的公司慢慢有了起色,因为理想被打磨得越来越清晰,朱某特别高兴,多喝了几杯酒。

  喝完酒出来,酒劲正烈的朱某在餐厅门口因口角与路人发生纠纷,继而引发双方肢体冲突,致对方左眼眶内壁、眶底壁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

  案发后,朱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9月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

  检察官来到看守所提审,朱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当谈及事业和家庭时,初为人父的朱某,终于抑制不住内心的自责与懊恼,忍不住抽泣起来:“都是我的错,因为我的一时冲动,工作停了,家也回不了。本来,这个中秋终于可以回老家过节了,出来一年多了,工作忙得脱不开身,一直没回去过。”朱某掩面痛哭,追悔莫及。

  捕还是不捕?从犯罪构成来看,朱某构成寻衅滋事犯罪。朱某是外地来沪人员,如果不捕,是否会脱逃?是否会妨害作证?是否会影响办案质效?

  面对两难选择,检察官反复阅卷研究,并走访了朱某的创业公司,规模不大但经营有序。他的合伙人和同事都反映,朱某平时待人真诚,工作勤勉,一个人在上海打拼不容易,是公司的主心骨,且没有不良记录。

  检察官又主动联系朱某代理律师,对方提供了朱某家庭情况证明并表示朱某家属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很快,朱某家属向被害人支付赔偿款后,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根据朱某的情况,检察官作出评估认为,取保候审可以保障诉讼进行。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对朱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故事三:他还能回家和爷爷一起过中秋吃月饼吗?

  主人公:

  ①小张

  ②薛小玉(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

  “王大姐,小张平时表现怎么样?特别是上次法院对他判决后的情况如何?”

  “薛主任,小张的情况你们检察院一直很关心,这个娃儿也是作孽,上次对他处理后,表现特别好,对他爷爷也很孝顺,一直很听话,这次是一时糊涂啊。”

  第一次见到这位稚嫩的再犯罪嫌疑人——年仅16岁的小张是在8月7日,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检察院检察官薛小玉提前介入一起盗窃案件后。

  今年年初,小张曾在其他地区实施抢劫行为,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这次,小张又伙同他人在蓬安县盗窃价值高达9000余元财物,公安机关以小张涉嫌盗窃罪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未成年、再犯,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摆在薛小玉面前的是一个艰难的选择。

  审查案件卷宗,了解案情详细经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明确到底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主观悔罪认罪意愿;走访其邻居、村委,了解其最近的表现情况;征求所在学校的意见,确保能重返校园;沟通心理咨询师,评估再犯几率,制定有效的帮教计划……薛小玉用了大量的时间来了解小张的情况。

  9月12日,距离中秋节还有11天,审查逮捕的最后阶段,在召集学校、村委、社区矫正的相关人员共同研究确定了一份特殊的帮教计划后,薛小玉宣布了决定,对小张不予批准逮捕。

  “谢谢检察院让我能够回家和爷爷一起过节,吃月饼。”小张被释放的当天,第一时间赶到了检察院,深深地给薛小玉鞠了一躬,并哭着表示再也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再也不想进看守所,一定会好好学习。

  故事四:“祝愿父老乡亲每个中秋都是丰收和团圆!”

  主人公:

  李勇(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检察人员)

  9月14日,辽宁省盖州市沙岗镇新兴村第一书记李勇结束了三年零四个月的驻村生活。临行前,他再一次来到田间地头。饱满的果实已经坠满枝头,等待装运的货车正停在路边,果农们忙着摘果装箱,丰收的喜悦在老乡的脸上荡漾。李勇不禁回想起了去年的这个时候……

  2020年9月,也是中秋、国庆佳节将至的日子,新兴村的果农们却乐不起来。市场上葡萄滞销,种植户蹲在地里偷偷抹眼泪。

  李勇心急如焚,他一边四处联系销路,一边将新兴村葡萄滞销的问题反映到了自己的工作单位——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营口市检察院号召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干警开展自愿购买活动。在短短几天时间,上万斤的葡萄全部售完,这解决了群众的燃眉之急,村民们也因此过上了一个踏踏实实的中秋节。

  下乡三年多,李勇完完全全成为了一个村里人。他吃在村里、住在村里、学在村里、干在村里。为了带领村民致富,他从一上任就开始查阅产业扶贫资料,关注招商引资动向,询问致富门路……将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为村里谋发展上。为提高农产品的经济收益,李勇带领新兴村与农科所合作,培育三种李子、三种葡萄两类果树的新品种;他因地制宜,积极引进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议建设水果储存库、水果原汁饮料厂、果酒厂等企业;他还建议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升经济效益。

  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李勇协调新改、扩建村部文化广场1000平方米,重铺了村篮球场地,让村民的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协调营口市、盖州市医疗单位来本村、外村免费义诊,为群众健康护航;多次走访村贫困户,为贫困户送鸡养殖,协调慰问金,开展捐赠活动,助力脱贫攻坚……

  “中秋、国庆两个佳节来临之际,这是个丰收的时节,更是个思念的日子……”马上要离开了,李勇心中充满了不舍,他将心里话写在了一封《致盖州市沙岗镇父老乡亲》的信里作为告别,他祝愿这里的父老乡亲今后的每个中秋都是丰收和团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