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我应最高检邀请,参加赴广东检察系统视察的活动。当时一共有17位来自全国各省市和解放军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主要是围绕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进行了为期5天的走访调查。
我们去了广州、佛山、肇庆、广宁等地,从省、市检察院到了最基层的驻镇检察室,通过听汇报、查台账、现场体验视频接访,对广东检察系统的工作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广东各级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的确下了真功夫,他们致力于把司法行为装进规范的笼子,以信息化管理杜绝办人情案,涉案财物实行“双轨制”监管,“严、实、细、深”的专项整治推动了检察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身为一位作家,我对检察文化建设的现状更为敏感和关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文化软实力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最核心和最高层的体现,法治建设和检察事业也不例外。文化的引导对于司法行为工作的规范是无形却又是最长效的——心是行为的先导,成果背后必有成因。广东检察系统的工作之所以出色,除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外,检察文化建设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广东的检察官们普遍呈现出一种饱满、热情的工作状态,其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以及正气与德行,特别让人感佩,这显然跟广东各级检察院努力营造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检察文化氛围,认真为文化建设投入心力分不开。制度法规对人的管束更多是外在和硬性的,而文化对人的熏染塑造则“润物细无声”,其产生的效应更内在更根本,因而也更长久。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检察特色的司法思想、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管理方法及工作习惯,是理念、物质、制度和精神文化的结合体。它不是管理方法,而是管理方法后面的理念;不是行为活动,而是行为活动的动因;不是人际关系,而是人际关系体现的处世哲学;不是工作状态,而是这种状态蕴涵的对工作的感情;不是服务态度,而是服务态度中体现的精神境界。可以说,人类社会中任何一种成功且持久的行为实践,其后都必有强大深远的文化背景和资源的支持。我国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有效途径。法律的权威需要国民的拥护和信赖,拥护和信赖的根本来自司法的公平正义,也来自文化滋养与引导。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检察人的“塑魂”工程,涵盖理想信念、价值追求、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它能够凝聚人心、激励斗志、规范行为、陶冶情操、营造氛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如何建设健康、文明、有效的检察文化?我有几条不成熟的建议——
一、以人为本最重要。文化建设的根本在检察干警,应将他们自身的全面发展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首要目标。一方面要引导检察干警参与检察文化建设的实践,鼓励创新,充分体现干警的个体价值。同时要用心营造宽松温暖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真正做到解惑帮困,暖心聚心。
二、检察载体要用好。目前各地都建有检察官文联及直属专业协会,关键在要用好这些载体,将相应的活动日常化。就我所知,重庆市检察院主办的“法律监督网”上辟有“检察文化”板块,专门发表展示检察干警们的诗歌小说散文及摄影作品,这样的平台功能其实可以再作拓展,使之真正成为检察文化建设平台。
三、榜样带动很必要。建立争先创优机制,培养树立先进典型,以典型激励带动更多的个人和集体推动检察文化、检察工作的提升。去年,重庆市检察院将6个区县检察院确定为文化建设示范院,以进一步推动检察文化建设,这种做法是有远见的。
四、长远规划也需要。检察文化建设是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需要有长规划、短安排。检察院的年度工作安排乃至更长远的规划中,检察文化建设应作为常规内容纳入其中。而相关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则是夯实检察文化建设基础、积蓄发展后劲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