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和2015年全国两会上曾建议,建立相关职能部门食品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发挥应有作用,定期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建立有效的部门协作平台,确保各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能及时移交到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机制,切实畅通信息渠道,形成打击合力。
2015年12月22日,公安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五部门联合印发并实施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近一年来,检察院的侦查监督工作在这方面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很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