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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青代表:“诉前程序”倒逼加强环境监管
2018-04-04 17:12:00  来源:

  本报讯(记者谢文英)2016年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三起地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信息,包括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对南通丰越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南通恒铭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对张玉山、邝达尧污染环境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对郧阳区林业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持续关注环保生态保护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也注意到了这条新闻。3月4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吴青表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数量相比新环保法实施以前有了较大突破。

  与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不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必须履行“诉前程序”,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未依法办理,也未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的行政机关,将被提起公益诉讼。

  “看似繁琐的程序,却让检察机关很好地解决了与地方环保部门的关系。”吴青说,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都是针对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情况。如何处理好相互间的关系,是提起公益诉讼的一个难点。但是检察机关强调的“诉前程序”,很好地化解了矛盾,从而倒逼行政职能部门履行监管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2016年1月6日,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再次强化“诉前程序”,并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等内容进行细化。同时,最高检还公布了20起典型案例。

  吴青认为,实施办法的出台和典型案例的发布,标志着最高检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已较为完备,下一步工作重点应当密切关注各个试点检察机关的工作推进情况,全面评估工作实效,确保试点工作依法推进。

  今年吴青带来了“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试点的建议”。她建议最高检及时建立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的反馈机制,定期召集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的负责人举行碰头会,共同研究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享成功经验和制度创新。此外,她还建议最高检逐步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国务院法制办等的联系,凝聚多方力量,共同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