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盈雁)2015年,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宋心仿建议司法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快形成权责明晰统一、管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作为建议协办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将办理过程视为推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把代表反映的民意真正落到实处。
强化司法监督,检察机关对内对外两手抓
“有权必有责,有司法权力就有司法责任。”宋心仿在建议中提出,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必须强化司法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下称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业务分工,宋心仿提出的建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下称监察局)具体承办。
2015年5月18日,监察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宋心仿进行了联系沟通,向其简要通报了建议办理情况,介绍了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的举措和打算。电话中,工作人员首先向宋心仿介绍了近年来检察机关试行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即改变检察机关层层审批的办案模式,实行主任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办理和决定案件的机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检察机关始终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不断完善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还一一向宋心仿介绍了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等各种规定,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报送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等制度。
经过监察局工作人员的介绍,宋心仿对检察机关为强化外部监督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也有了大概了解。
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吸收代表建议
“要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在建议中,宋心仿希望司法机关大力推进阳光司法。他认为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必须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其中,检察机关要全面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
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下称案管办),对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等进行集中管理,并承担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职责。因此,宋心仿有关案件信息公开的建议被交由案管办承办。
案管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向办公厅呈报答复意见时,在介绍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答复了对代表建议的研究意见。
关于“检察机关要全面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的建议,检察机关将按照中央部署的检务公开要求,在与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保持良性互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大厅等示范窗口平台、互联网公开平台两个平台建设。
关于“要充分运用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地公开综合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和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建议,检察机关将充分考虑案件信息公开范围的拓展、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升级、相关制度建设等,进一步推动案件信息公开与其他检务公开工作的衔接等,实现案件信息公开网与各级检察院官方门户网站全部建立链接,条件具备的地方通过微信平台与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立链接,实现司法办案信息的多渠道共享。
关于“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特殊作用,尊重和切实保障他们的辩护权和代理权”的建议,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和司法规范化落实,通过制度创新和实践,进一步实现律师权益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不断加强辩护权保障。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完善司法过错发现调查问责机制
记者注意到,宋心仿在建议中还提到“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成败密切相关”。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必须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同步推进。
宋心仿有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建议,被办公厅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下称控告检察厅)办理落实。
“我们认为,通过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现原案司法过错和信访办理过错,在此基础上依纪依法启动责任追究机制,有利于完善司法过错的发现、调查、问责机制,也有利于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控告检察厅负责答复建议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建议进一步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加以解决。”宋心仿建议。
对此,这名工作人员答复说,从2013年开始,按照中央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着力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2014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对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和路径指引。
在这份建议中,宋心仿就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还提出具体建议,包括“明确诉访分离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机制”等。
据了解,控告检察厅的答复意见函着重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 年11月印发的三个规范性文件——
《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对诉类事项和访类事项的认定标准、检察机关受理的范围和受理条件、受理导入途径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试行)》,首次对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律程序、法律文书以及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司法瑕疵表现形式以及补正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了发现途径、源头治理、责任追究等。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对依法终结的含义、适用范围、终结标准和程序、终结效力和退出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建议的整个办理情况,宋心仿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只是建议的协办单位,但是却高度重视、及时办理,并且答复内容也相对具体,这样的态度和做法值得肯定,“我以后会更加关注和支持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