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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 检察机关要“小题大做”
2018-04-03 15:15:00  来源:

  与京津冀等地的“十面霾伏”相比,贵州、福建等地的碧水蓝天越来越具有吸引力。然而,优美的生态环境往往是脆弱的。保护碧水蓝天,离不开司法力量的支撑。

  一个“小题大做”的故事

  “若无绿水青山,贵州就失去了最大的优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文联副主席姚晓英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肯定了贵州省检察机关不断提升的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其中一件小事令她难忘。

  茶园边界不清晰,村民为此闹上法庭。由于不服法院判决,村民到安顺市检察院申诉。接访后,检察官通过阅卷、实地调查,认为判决并无不妥。但是,如果简单地把不予抗诉的结果告诉村民,恐怕村民很难接受,茶园很可能会遭到损毁。

  反复斟酌后,检察官再次到村里实地调查,确保证据无误。随后召开村民会议,邀请纠纷双方参加。最终,村民间的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的说法过程中。

  “事情非常小,但是检察机关能够这样想、这样做,说明检察官把生态保护的理念放大了。”姚晓英说,面对贵州优美的生态环境,需要检察机关这样的“小题大做”。

  有数据显示,2014年,贵州经济增速位居全国第2位;森林覆盖率达到49%;PM2.5平均值都在50以下。这份成绩单的背后,是一个从2007年就开始构建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系:

  2007年,贵州省贵阳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环保“两庭”,即贵阳市中级法院环保法庭和清镇市法院环保法庭。2013年,成立了贵阳市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和贵阳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建立起市级环境司法体系。2014年4月,贵州省高级法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贵州省检察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处,省公安厅成立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在全国率先在省级层面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系。

  “补植复绿”更是对灵魂的再塑

  2014年,福建省被确定为党的十八大以来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同年10月,10位全国人大代表专程到福建调研,兰州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马建苹就是其中一员。

  一到漳州市南靖县检察院,“补植复绿”的概念就植入了马建苹内心。她对记者讲述了这项制度的起源:2006年,一场大火烧毁了当地900多亩森林,南靖县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到,当事人的妻女均是智障患者,生活困难,便建议法院适用缓刑,以补植林木替代民事赔偿。这个处理方式受到当地群众的欢迎,后来就形成了“补植复绿”制度。

  据了解,自2010年福建省全面推广“补植复绿”制度以来,检察机关共办理此类案件1060件,补种林木16万余亩,成活率达87.9%。

  “其实,从教化人的角度看,惩罚和补过的目的是一样的,但是补过对人起到了柔性改造的意义。”马建苹说,“补植复绿”既是对生态系统的修复,更是对灵魂的再塑,起到了外在与内心的双重修复。

  马建苹说,福建生态环境建设得好,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就是联合执法点的设置。联合执法点是一个把公、检、法等执法司法部门集合起来的办事机构。她希望福建省检察机关把生态保护的经验和做法凝练提升之后,向全国推广。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