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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学恩代表建议扩大公益诉讼起诉主体范围
2018-04-03 15:13:00  来源:

  本报讯(记者贾阳)“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也在逐年增多,需要通过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3月10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建议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参与土壤污染公益诉讼和对相关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蔡学恩说,目前能够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海洋环境保护部门和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社会组织,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缺位现象较突出。他建议:“不仅要强化检察机关对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支持起诉工作,更要从立法上适当扩大公益诉讼起诉主体范围。”

  蔡学恩建议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并明确作出有关检察机关提起、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污染土壤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起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蔡学恩建议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同时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经检察机关依法督促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仍不予纠正,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蔡学恩补充说。

  蔡学恩认为:“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资源环境领域进行了督促起诉等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探索,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例,培养了监督队伍,规范了流程机制,积累了工作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适时将这些经验探索上升为法律规定,对进一步防治土壤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原标题:蔡学恩代表建议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 扩大公益诉讼起诉主体范围)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