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张立)今天下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上发言表示,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二者不可偏废。
陈冀平指出,现在一些地方的司法改革,有重“去地方化”轻“去行政化”的倾向。司法领域存在的不公现象,既有外部干预包括地方党政领导插手案件的原因,也有司法机关内部上下级打招呼和司法人员个人的原因。相比之下,后者所起的作用更大。而且,许多外部的干预也是通过内部的行政化才起作用。他建议,在司法“去地方化”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去行政化”。
陈冀平还建议,司法改革必须遵循司法规律,依宪依法进行。他认为,司法权力的运行有其内在规律,必须准确把握司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司法制度体系。改革必然涉及利益的重新调整,决不能置司法规律于不顾,大搞部门本位主义。凡涉及部门利益的事项,应当加强顶层设计,由中央统一进行。对于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要看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还是没有按照法律实施产生的问题。如果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就要首先回到法律上来,依法办事。如果突破法律规定进行改革,就要得到授权。改革方案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评估,特别是要听取一线法官、检察官、律师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原标题:陈冀平委员对推进司法改革提出建议 “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要齐头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