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日丹)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坚决依法监督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要求各级检察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并突出重点,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以及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
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认真执行高检院《意见》,完善和细化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相关制度和措施,纠正了一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徇私舞弊违法立案、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以及违法采取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行为。据了解,2010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人数、监督后有罪判决人数同比均上升。
高检院进一步巩固深化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成果,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的监督,建立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新机制。据悉,2010年1月至11月,全国公诉案件无罪判决、撤回起诉同比下降,提出抗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率同比上升。
对民事、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2010年,高检院把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于7月召开全国检察长座谈会暨第二次全国民行检察工作会议,并于同年9月1日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针对执法、司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和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加大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力度。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此外,高检院通过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相关改革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监督机制等诉讼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诉讼监督力度。
近年来,全国各地人大重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截至2011年1月,先后有2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
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2010年我国的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各地检察机关狠抓薄弱环节,加大落实诉讼监督措施的力度,诉讼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刑事、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全面加强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是群众的迫切愿望。实践证明,诉讼监督只有落到实处,才能保证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期望各级检察机关在今后的诉讼监督工作中,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加强诉讼监督工作,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做出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