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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畅谈中国之治|袁俊洲:完善司法保护,让知识产权深入人心
2020-03-23 08:44:00  来源:检察日报

  民营经济稳固发展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尤其是民营经济法治化进程迈上了新台阶。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服务大局的理念,健全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把好企业法治环境的大动脉,切实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山东省济宁高新区作为新兴产业的聚集区、科技成果的转化区、体制创新的试验区,为众多大型及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企业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是制约企业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

  通过与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深入座谈,我了解到检察机关为保护民营经济的发展制定了强有力的举措,主要有建立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指引机制、建立对民营企业涉非法融资类案件提供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开展产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开展“涉企虚假诉讼监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开辟办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和信访“绿色通道”等。通过参加高新区检察院举办的“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检察开放日活动,让我进一步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努力与奉献。这些举措在为我们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之外,还为加速新旧动能转换、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举几个司法部门优化企业法治环境的例子。我所在的山东源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其注册商标于2010年1月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随着品牌效应的不断提高,在北京、南京、厦门、西安、成都、大庆、沈阳等地陆续出现了大量假冒的“小松”润滑油,严重侵犯了源根石化公司的商标权。是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打击了不法企业制假售假的行为,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今年1月20日,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在山东省两会上介绍了2020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其中提到“以更大力度营创法治营商环境,强化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作为民营企业的一员,我认为检察机关能够认真倾听企业心声、解决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的诸多困难,是经济与法治相辅相成的重要表现。

  结合目前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司法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创新保护、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与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侵权诉讼“赔偿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等问题,多普及涉知识产权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让“知识产权”的概念深入企业员工及社会大众心里,这将更有助于民营经济的良性发展。

  (本报记者匡雪 通讯员崔丹丹整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