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承办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提案212件 要求6月30日前办结
重点督办推进公益诉讼深入开展
最高检各承办部门工作人员领取材料
最高检各承办部门工作人员签字认领任务
4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交办会。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强调,扎实有效做好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深化强化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在“稳进、落实、提升”中努力答好新一年深化检察工作考卷,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记者了解到,今年,最高检共承办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共212件,相比去年上升21.8%。其中议案6件,建议150件,提案56件。全国人大确定最高检重点督办建议主题为“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深入开展”,涉及代表建议11件。
代表委员关注内容更加丰富
“今年最高检承办的议案、建议和提案所涉及议题和领域广泛。”最高检办公厅负责人介绍说。
2019年,代表委员关注的内容主要涉及七个方面,从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集中关注点的具体内容来看,与往年相比内容更加丰富。212件议案、建议和提案中,主要涉及完善立法、司法解释和修改有关法律、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职能等七个方面。
据统计,在212件议案、建议和提案中,关于完善立法、司法解释和修改有关法律方面有38件,占17.9%,主要包括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执行落实、修改立法建立互联网领域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立法等方面;关于深化司法改革方面有34件,占16%,主要包括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域公益诉讼制度、深化“捕诉一体化”制度改革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职能方面有31件,占14.6%;关于健全完善检察工作制度和机制方面有40件,占18.9%;关于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方面有16件,占7.5%;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有31件,占14.6%;关于检察工作其他方面有22件,占10.4%等。
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办结时间表
“今年,最高检要求各承办部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的作风,切实把今年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工作办理到位、落实到位、反馈到位。”最高检办公厅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介绍,首先是落实责任分工。要求各部门认真落实部门主要领导、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分级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落实,将每件议案、建议和提案落实到具体处室、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员。要认真听取办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具体承办人员要深入研究把握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实质,主动联系代表委员听取意见建议,认真起草答复意见稿。
最高检各承办部门积极开展落实工作,明确本部门的联系人和每项议案、建议和提案的承办人,并要求于4月30日前将办理台账送办公厅备案。同时,对于办结时间也作出要求。
“按照先协办、后主办的原则办理。属于最高检协办和会同办理的,承办部门应于5月31日前办结,给主办单位形成答复意见留出时间;属于最高检独办、主办、分办的,要在6月30日前办结。”办公厅负责人说。
把议案、建议和提案办成精品
交办会上,张军要求,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新时代检察事业负责的态度,精心把议案、建议和提案办好、办出成效,办成精品。
2018年,最高检实现办理工作“一表清”。“一表清”即逐件明确责任人,指定专人跟踪、协调、督办,与各承办部门联络员一起严格控制建议、提案、议案的办理期限、办理进度。2018年,最高检首次组织开展“两会建议和提案优秀答复文稿”评选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和法学专家评选出22件优秀答复文稿并通报。“这一活动激励各承办部门互相学习、相互交流,进一步提高办理水平。”办公厅负责人说。
最高检对今年的答复文稿进一步明确要求:“答复意见要有实际内容,意见措施明确,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逐条进行答复。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应答复进展情况和结果;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的,应先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并说明在解决后再答复;对确实不能解决的,应该详细说明原因,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要对答复意见中涉及的法律政策问题进行全面审核,对提出的工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要认真研究,确保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仍是今年办理工作坚持的原则。办公厅负责人说:“办理前与代表委员联系,深入了解建议、提案的背景;办理中积极与代表委员沟通,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研、座谈,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办理后认真征求代表委员对答复的意见,做到代表委员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能够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改进检察工作。”
最高检要求各部门认真总结和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的主要做法,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情况和效果,以及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7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办公厅。
对于最高检承办的11件“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深入开展”的重点建议,最高检办公厅负责人表示:“承办部门高度重视,确保办理效果。办理过程中要主动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参与调研;必要时请负责督办的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派人参加。对代表建议,还有其他单位共同办理或协办的,主动邀请协办单位一起开展调研。”
(本报记者梁利华/文 程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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