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代表热议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不让贫困当事人在扶贫路上掉队
吴艳良
马天龙
王萌萌
“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000万以上”“精准脱贫要坚持现行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落实对特殊贫困人口的保障措施”……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处处可见向贫困亮剑的决心,民之所望,施政所向。3月6日,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出台的《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发布,进一步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一时间转发村委会工作群
全面小康,一个都不能少。如何救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的“联合出手”让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基层代表们激动不已。
“这对于我们基层干部来说真是重大利好,扶贫路上又多了一项政策保障。我第一时间就转发到村委会工作群。”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昌图县东兴村党支部书记吴艳良告诉记者,“对比其他致贫原因,如因病致贫、因灾致贫,‘因案致贫’的情况虽然不多,但同样横在扶贫攻坚路上,影响当事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因案致贫’的问题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影响脱贫攻坚事业的稳步推进,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局。”他相信,意见的实施将让当事群众的脱贫致富路更加顺畅。
让司法扶贫在基层发挥实效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庄窠集镇西坪村党支部书记马天龙同样表达了激动之情。“当前,脱贫攻坚正从‘打赢’向‘打好’转变。一字之差,意味着含金量更高,更重视脱贫质量,更重视扶贫精准度。”马天龙说,意见针对司法过程中的贫困当事人,确定了贫困当事人的范畴,明确了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程序,可操作性强。“在我身边,就有因为电信诈骗致贫的一家残疾人贫困户,会后回到家乡,我要第一时间把这个线索转交给检察机关,根据意见对这个家庭开展帮扶。同时还要组织村干部和村民共同学习,摸排相关线索,让司法扶贫在基层发挥实效。”
体现公平正义和司法为民
“司法扶贫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更好地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仅为实现脱贫作出贡献,更体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为民。”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定远县吴圩镇西孔村党总支第一书记、皖圩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王萌萌说,“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和欠发达地区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同样,没有公平正义,也实现不了全面小康。法治建设和脱贫攻坚是相辅相成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是帮助贫困群众依法生产生活和脱贫致富的基础。”王萌萌建议,在加大对贫困当事人帮扶救助力度的同时,要为困难群众提供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贫困群众享受到公平正义,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
(本报北京3月6日电 记者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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