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邹勇
●原任职务:江苏省射阳县文化馆馆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判决结果:2018年11月23日,射阳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邹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犯罪事实:2016年8月至10月,邹勇利用担任射阳县文化馆馆长职务之便,在文化馆房屋出租过程中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或索要人民币28万元;2013年至2015年,邹勇利用担任射阳县文化馆馆长职务之便,以收入不入账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9.9万余元。
我28岁走上射阳县文化馆馆长岗位,成为当时江苏省最年轻的县级文化馆馆长。当时射阳县文化馆债台高筑,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我带领文化馆全体人员奋发努力,仅用了不到3年时间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被当时的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一级文化馆”,我也受到省、市、县多次表彰。
荣誉冲昏我的大脑,掌声和鲜花让我变得忘乎所以。我整天忙于事务性应酬,政治学习流于形式,放松了对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生活上习惯于吃喝玩乐,热衷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却没料到这些人走近我的目的就是想利用我的影响力为他们融资作担保。而我则麻木不仁,先后为陆某和何某担保借款175万元,随即他们就失联了。后来我才知道,他俩因参与赌博已累计欠债1000多万元。
我担保的钱绝大部分来自高利贷,债主纷纷找我要钱,我到处借钱还债,拆东墙补西墙,以债还债,债务越拖越大,从175万元“驴打滚”到460多万元;债主越来越多,从几个变成了几十个。我整天生活在恐惧与烦恼之中,晚上躺在床上,脑子里想到的是哪些债务要到期,哪些利息还没结。在我最危难的时刻,我父母把住房、门市、车子等家产都卖了,和我挤在45平方米的出租屋里,看着我被债主逼得无处安身,还当着我的面给债主下跪。
债务还到哪天才是尽头?我急于寻求救命的稻草。我想,文化馆这个平台我为什么不用?这是我说了算的平台,也是可以运作的平台。我现有的职权为什么不用?有求于我的不乏其人。于是,带着冒险,带着侥幸,带着无奈的心理和尽快还债的目的,债务缠身的我伸出罪恶之手,私自截留文化馆经营收入并大肆收受、索要贿赂,走上一条不归之路。
(曹大军 平安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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