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转业的薛国强2009年成立北京某电子节能公司,公司性质为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500万元。2010年,他通过战友偶然认识了身为内蒙古自治区某市市委书记专职司机的段世山。段世山1990年入伍,1992年入党,复员转业后,他被安排到某市市委领导身边担任司机10余年。就这样,薛国强、段世山两人成了“好战友”。
不久,薛国强看到了商机,他找到“好战友”段世山共谋发财之道。二人一拍即合,双方约定段世山帮助薛国强承揽工程,薛国强给予段世山工程利润的20%作为好处费。
2010年至2014年间,段世山利用其担任市委书记专职司机的便利,接受薛国强请托,在其欲承揽当地工程项目时,向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采用打招呼、通电话、做引荐等方式,使薛国强顺利中标承揽到基础亮化、节能灯改造、修建医院等多个工程。而段世山则理所应当地以买房、买车、看病等各种借口向薛国强借钱,薛国强则心照不宣对段世山的要求有求必应。殊不知,所谓的“好战友”,送来的却是“糖衣炮弹”。
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先后找段世山、薛国强谈话后,二人订立攻守同盟,欺骗组织,把二人之间的金钱往来谎称为借贷关系。谎言在证据面前不攻自破。薛国强的北京某电子节能公司本身需要大量资金运转,却不考虑段世山还款能力、还款周期,始终借款给段世山,这有悖于正常的人情交往。对5笔借款,段世山没有具体还款行为,薛国强提供不了催要款证据,而欠条是在距离第一笔借款7年后,目的是为逃避组织审查才补写的。段世山与薛国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以借款为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段世山利用影响力受贿、薛国强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处段世山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薛国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对尚未追缴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本案再次警示我们,无论是国有企业也好,民营企业也好,守法诚信都是企业必须遵守的最大准则,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薛国强把“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视为发展捷径,“围猎”特定关系人,搞“权钱交易”,牟取不当利润,但却忘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庭审中,薛国强的辩护人出示了企业获得的多项荣誉证书,说明该企业发展业绩优异,却因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违法犯罪身陷囹圄,使企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令人扼腕。
检察办案人员建议企业转变“找关系”思维模式,将科学发展和依法治企相结合,在法治框架下,理解、运用并制定游戏规则,顺应法治社会发展,处理好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以及诱惑,保证企业发展不出现偏差。
(帅桂芳/讲述 本报记者沈静芳/整理)
(讲述人系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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