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伟是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委原常委、办公室原主任。1981年出生于普通之家的他,不到35周岁就成为一名副县级领导干部,这在当地也算首屈一指了。在董伟的成长轨迹里,处处体现了组织对他的培养和信任。董伟本应勤勤恳恳、廉洁奉公、不辜负组织的期望。然而,他并没有因为职务晋升而恪守底线,升任一方领导后的他在权力放纵中迷失了方向。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在担任达茂旗百灵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和旗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期间,董伟不仅违规使用公车赴外地探亲,公款吃喝、送礼;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编造虚假工程项目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以不打借条、不说明用途、事后平账的方式随意支取公款,用于个人还房贷、购家电、装修房屋;将公家保险柜视为自家提款机,肆无忌惮、随用随拿,彻底将党纪国法抛之脑后,先后贪污、受贿300余万元。
起初,董伟并不敢如此。但是在百灵庙镇任职期间,镇党委原书记朝某给他上了“结结实实”的一课。朝某说,作为领导,我们有权从单位拿钱,没人管。董伟想,领导都这么干,有什么好怕的。他刚开始小心翼翼地“借”,但很快发展成为官官相护地“拿”。董伟为领导贪污开绿灯,领导家里装修、买电器,从单位拿钱,他总是大笔一挥“同意”。事后再通过虚构工程、虚开发票平账,做得天衣无缝。
董伟自己还有一项重要花销——包养情妇,这在达茂旗不少人知道。为博“红颜”一笑,他常常用公款一掷千金购买奢侈品,为情妇介绍工程,用公款为其装修店面。俗话讲“色字头上一把刀”,这把刀,既能砍碎贪官金屋藏娇的美梦,也会粉碎情妇以色谋利的企图。
庭审过程中,董伟在谈到自己堕落的根源时忏悔:“这样的做法实际是思想深处发生了蜕变,让自己在铜臭中沦丧了人生信仰,迅速地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董伟在利益面前忘记了“初心”,忘记了“使命”,与群众的距离越来越远。可以说,这位副县级干部的“迷失”源于理想信仰之柱轰然坍塌。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个案件也警示一些单位,在选人用人、监督监管方面还需做到:擦亮“火眼金睛”加大力度排查,不要因为平时看着像“老好人”就“高度近视”,更不能用口头监督代替日常执纪监督;要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发现问题工作机制;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多走下去听听群众的意见。
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谷文静/讲述 本报记者沈静芳/整理)
(讲述人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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